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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保重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 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东北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创业板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41.38倍,低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4年1月7日创业板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加权平均行业静态市盈率57.36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48,88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2.00元/股计算,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0万元,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不能足额募集。 3、 发行人主要产品分离机械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均属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重点扶持的行业领域,近年来为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促进了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行业的发展。如国家对相关行业的鼓励扶持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发行人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一定影响,这将直接关系到发行人的未来的盈利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6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天保重装”,申购代码为“300362”,该申购简称与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70万股。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2.26%;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7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1.38倍(每股收益0.29元,按照经申报会计师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31.03倍(每股收益0.39元,按照经申报会计师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未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作老股减持安排。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为30,8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4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2日(T-6日)在《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tbhic.cn)查询。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0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8、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回拨安排 2014年1月10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进行自主配售。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中止发行。 (3)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不含),低于100倍(含),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不含),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月14日(T+2日)《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2014年1月3日(T-5日)~2014年1月7日(T-3日)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日)9: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必须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2”。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日)9:30~15:00,T日9:30之前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2014年1月10日(T日)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6)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1,6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月14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7)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2)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3)2014年1月10日(T日)之前(含当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等投资者且2014年1月8日(T-2日)日终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4)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网上申购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六、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若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tbhic.cn)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7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发出了邀请。截至2014年1月7日下午15:0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并确认了293个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等)请参见“附件1:所有投资者报价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成长性、募集资金需求量、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全部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7日为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1月7日下午15:00 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293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2.99元-20.00元,有效申购数量为212,400万股。根据网下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数据,由高到低依次计算各价位上的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占比详见“附件2:全部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二)剔除部分的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经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每个申购价格所对应的市盈率、发行股数等因素,决定申购价格为12.00元(不含12.00元)以上的初步询价申购予以剔除,占本次发行累计申购总量的20.07%。 (三)剔除“剔除部分”后按网下投资者类别分类的申报情况明细表
剔除“剔除部分”后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价格为10.33元,加权平均价格为 9.82元。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价格为9.99元,加权平均价格为9.28元。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发行人主营大型节能环保及清洁能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分离设备(卧螺离心机、大型活塞推料式离心机等)和水电设备(水轮发电机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一步参考了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行业市盈率情况。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4年1月7日创业板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7.3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从行业分类看,发行人与开山股份、隆华节能、南方泵业、山东章鼓、兴源过滤、上海电气、东方电气等七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似度。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市盈率均值为42.40倍。 以2012年每股收益及2014年1月7日(初步询价截止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42.40倍,具体如下:
本次发行价格12.00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41.38倍,低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4年1月7日创业板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57.36倍和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42.40倍。 (五)发行定价 根据以上统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业务发展趋势、目前二级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情况、预留二级市场价格空间、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00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41.38倍,低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14年1月7日创业板通用设备制造业(C34)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六)有效报价 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报价为有效报价。申购价格大于等于发行价格且不属于剔除部分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家数为18家。
(七)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12.0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570万股的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40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预计4,000万元)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570万股,回拨前网下发行股数为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2.26%;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量。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12.0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1.38倍(每股收益0.29元,按照经申报会计师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31.03倍(每股收益0.39元,按照经申报会计师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4年1月10日(T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月10日(T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回拨安排 2014年1月10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进行自主配售。 (2)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中止发行。 (3)在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低于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不含),低于100倍(含),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不含),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月14日(T+2日)《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 五、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为18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6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1、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日)9: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申购数量一致; (2)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10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2”。 (5)有效报价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具体配售原则请参见《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4日(T+2日)刊登《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五)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年1月13日(T+1日)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4年1月14(T+2日)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对获配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违约处理: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对其网上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深交所可以对此类投资者的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并提请有权部门作出处罚。 (七)发行手续费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2014年1月10日(T日)之前(含当日)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等投资者且2014年1月8日(T-2日)日终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网上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发行申购。 所有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网上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8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数量按其2014年1月8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发行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500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8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当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9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10日(T日),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0日(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2014年1月13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网上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4、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4年1月14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1月15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5、2014年1月15日(T+3日),各证券公司将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网上投资者。 6、2014年1月13日(T+1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六)发行手续费 本次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时,不向网上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用、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八、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若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关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的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待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重启发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期间重大事项情况说明》并公告《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发行的公告》及《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网下发行的公告》,同时向深交所提交《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发行的申请》后,可重新启动发行工作,并重新进行路演推介。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亲华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同镇(工业园区内) 电话:028-83625163 联系人:王培勇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5层 电话:010-6321065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成都天保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9日 附件1:所有投资者报价情况
(下转A18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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