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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01月07日09:00~10: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廖学金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2014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11票同意, 0 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董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1月0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4年01月07日10:00~11: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主持。本次会议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过书面审议,以通讯方式书面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4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 3票同意, 0 票弃权, 0票反对 决议:全体监事经投票表决,一致通过本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并依《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落实实施。 相关公告将刊登于公司指定的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与《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01月07日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实业 公告编号:2014-005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4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度继续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议案》,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目的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在未来约定时间以约定汇率水平卖出本币买入外币,或者买入本币卖出外币的交易行为。 本公司产品70%以上出口,且均为自营出口收入,多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而采购多以国内采购为主,日常需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较多,公司每月的结汇需求较大,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2012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批准了公司开展远期结汇交易业务,截止报告日,尚有1500万美元的远期结汇交易未到期交割。现计划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主要目的仍然是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 二、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情况 1、远期外汇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2、预计业务期间和远期外汇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交易对手方,进行合计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3、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时,公司除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外,不需要投入保证金等任何担保,到期交割时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2013年度已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情况 1、2013年全年共到期交割17笔远期外汇交易,总金额为1950万美元,共产生结汇收益人民币329.90万元。 2、截止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共计450万美元,已与香港永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150万美元,已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交易合约900万美元明细如下表:
四、交易合理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合理性: 公司销售收入实现以出口为主,收款多以美元等外币结算,而材料采购以国内采购为主,以人民币结算付款,公司每月均有大量的结汇需求,本次开展的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连同之前已发生但尚未到期结算的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500万美元,远期结汇总额约占2012年经审计公司外销收入总额的30%,远小于公司正常的结汇金额,在目前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下,为防范人民币大幅升值,未来造成公司每月产生大量的结汇损失,公司持续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将部分正常结汇风险提前锁定,此交易行为是科学、合理的。 2、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㈠拟进行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是以防范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 ㈡董事会制定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㈢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综上,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同时远期外汇交易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即当人民币升值预期小于协议预定汇率时,公司按照协议到期结汇将会产生汇兑损失。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专门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该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将参考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已经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提出要求,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将进一步严格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按照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额度不得超过实际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总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七、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和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年末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八、根据本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该事项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01月0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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