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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科技”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能计量仪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55.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3.1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7日C40仪器仪表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7.83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的合计数为23,587.08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55.11元/股计算,将公开发行新股42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5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7,500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7,928万股。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165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炬华科技”,申购代码为“300360 ”, 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988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192.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7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 .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为23,587.08万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募集资金数量为85,971.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2日(T-6日,周四)在《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www.sunrisemeter.com)查询。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0日,周五),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8、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2014年1月10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二)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三)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启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若启用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在《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日(2014年1月3日~2014年1月7日)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 10日(T日,周五)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0 ”。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当日8:30~15:00,T日8:30之前到账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3)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时,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17:30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银行账户的网下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6)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刊登《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7)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发行。 (2)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9:15~11:30、13:00~15:00。2014年1月10日(T日,含当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等于2014年1月8日(T-2日,周三)日终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加网上发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3)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7,5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5)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消。 (6)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网上申购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公告“七、网上发行”。 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192.8万股的;出现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1月9日(T-1日,周四)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www.sunrisemeter.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4年1月3日~2014年1月7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符合《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发出邀请。截至2014年1月7日(T-3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并确认由217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其中1家为无效申购的报价)。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等)请参见“附件: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购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11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至2014年1月7日(T-3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由217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 12.50元~68.56元,经核查,因秦若鹏不具备5年投资经验,确认其为无效申购报价,无效申购数量为450万股。去除无效申购报价后,216家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数量为125,400万股。 (二)剔除报价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申购情况,申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可能的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可能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等因素,决定剔除申购价格为55.90 元及以上的初步询价申购,剔除报价部分数量为22,69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18.09%。 (三)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在剔除了“剔除股份”后,本次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45.1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3.82元/股。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3.12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3.03元/股。剔除了“剔除股份”后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2.86元/股,加权平均数为42.38元/股 (四)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1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发行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能计量仪表和用电信息采集系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40仪器仪表制造业。本次发行价格为55.1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3.1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7日C40仪器仪表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滚动市盈率37.83倍。 从细分行业来看,发行人和林洋电子、三星电气、光一科技、科陆电子、安科瑞、浩宁达等六家上市公司具有一定相似度。本次发行价格为55.11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3.1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平均市盈率(2014年1月7日收盘价格)43.04倍。 (五)有效报价 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价格为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并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区间为55.11元~55.88元,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家(人)数为20家(人),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7,330万股。 本次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如下:
(六)预计募集资金量 按照428万股的公开发行新股数量,55.11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为23,587.08万元。 按照1,560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55.11元/股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募集资金数量为85,971.6万元。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二、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一)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原则,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数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988万股,其中: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428万股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1,560万股 (二)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 1,988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192.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需要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售股份数量由截至2013年12月18日,已持有发行人股份满36个月的股东按其持有的已满36个月的发行人股份数占已满36个月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及公开发售股份总数相乘确定。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具体安排如下: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988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192.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5.11 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3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3.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4年1月10日(T日、周 五)8:30~15:00。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15~11:30,13:00~15:00)。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回拨安排 2014年1月10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认购,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二)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下申购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三)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不启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若启用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在《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五、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192.8万股的;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数量小于回拨前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的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重启发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后,经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发行期间重大事项情况说明》并公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发行的公告》及《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询价及推介的公告》,同时向深交所提交《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恢复发行的申请》后,可重新启动发行工作,并重新进行路演推介。 六、网下发行 (一) 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家(人)数为20家(人),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7,33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有效报价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5、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当日8:30~15:00,T日8:30之前到账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有效报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6、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0 ”。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查询,如有变更,以网上信息为准。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192.8万股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不少于40%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提供有效报价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网下投资者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40%以下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与100%之间孰低者)。网下有效申购减去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部分(以下简称“剩余有效申购”)后再按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配数量)/剩余有效申购)。 以上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八位,获配股数保留到一股。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后配售给有效报价投资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刊登的《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时,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五)多余申购款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额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年1月13日(T+1日,周一)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人(主承销商)。 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六)其他重要事项 1、验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13日(T+1日,周一)对获配的网下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2、律师见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3、违约处理: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协会将定期在网站公布名单。 4、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网下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6、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7、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七)发行手续费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2014年1月10日(T日,含当日)之前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在深交所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及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等投资者其于2014年1月8日(T-2日,周三)日终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加网上发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1、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 2、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发行公告确定的网上申购日(2014年1月10日,T日)前两个交易日(2014年1月8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5、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8日(T-2日,周三)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6、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8日(T-2日,周三)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以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网上投资者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加网上发行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7,500 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网上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消。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申购,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消。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8日(T-2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当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9日(T-1日,周四)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网上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含当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网上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0日(T日,周五)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2014年1月13日(T+1日,周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网上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4、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1月15日(T+3日,周三)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5、2014年1月15日(T+3日,周三),各证券公司将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网上投资者。 6、2014年1月13日(T+1日,周一)至2014年1月15日(T+3日,周三)的前一自然日,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六)发行手续费 本次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时,不向网上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发行、发售的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比例分摊;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中,每个股东承担的承销费金额,由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确定。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由发行人承担。据此计算,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约为2,815.08万元;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约为6,318.91 万元。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9号 法定代表人:丁敏华 电 话:0571-89935881 传 真:0571-89935899 联 系 人:洪军 2、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 话:021-23219496、021-2321962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9日 附件: 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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