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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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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1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

重点软件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原来高新技术企业的15%调整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10%。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落实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将对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具体详见2014年1月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司2013年经营业绩的准确数据将在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2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20%至10%,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10,045.86万元至13,813.05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同向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 - 25%盈利:12,557.32万元
盈利:13,185.19万元-15,696.65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于近日被认定为“2013-2014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的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201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由原来高新技术企业的15%调整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10%。

上述因素导致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增加,预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25%。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对业绩预告的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3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年度审计机构转制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相关工作,已由原“有限责任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事务所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该所于2014年1月1日起将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承接业务并出具报告,原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延续。

按照《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文)的有关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需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4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任命总经理及拟设立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全资子公司的运营活力,培养新一代管理领导班子,公司经研究决定,任命国婷丽女士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站”)总经理。

另,因业务发展需要,新一站拟设立云南分公司,日前已收到中国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新一站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设立的批复》(云保监许可〔2013〕525号)文件,批准新一站设立云南分公司,核准云南分公司经营区域为云南省行政辖区,业务经营范围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新一站将于近日办理工商注册手续,具体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为准。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5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卫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与平安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认购确认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万元整;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署了《徽商银行智慧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建设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乾元”保本型理财产品2013 年第210 期。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伍仟万元整)。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成立日:2013年12月31日。

(5)产品到期日:2014年12月3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0%。

(7)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8)本金及收益兑付: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如果发生异常情形,造成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建设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函告形式告知公司兑付方案。

(9)提前终止: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建设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10)提前赎回:在本产品运行期间,不开放申购、追加投资和赎回。

(11)公司与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该理财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理财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理财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信用风险:该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公司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该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市场风险:该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公司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管理风险:该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公司收益。

信息传递风险:该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公司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公司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

提前终止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公司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2、平安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卓越计划滚动型AGS133154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60,000,000元(陆仟万元整)。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成立日:2013年12月31日。

(5)产品到期日:2014年6月3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5.3%。

(7)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信用等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或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放同业、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等资产。

(8)本金及收益兑付:公司申请全部赎回理财产品或平安银行提前/延期终止理财,平安银行按照理财说明书的规定计算到期收益,并在到期日或平安银行提前/延期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收益划转到公司指定账户,逢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

(9)提前终止:在本产品投资期间,平安银行有提前终止权。平安银行在提前终止日或者在产品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信息公告。

(10)公司与平安银行无关联关系。

(11)提前赎回:每个理财期间不开放赎回。

(12)风险提示:

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平安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产品存续期间若投资的交易对手发生违约、破产等情形,公司可能损失部分理财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公司将只能收回本金,无法获得理财收益。

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及其他因素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此时平安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利率风险:本理财计划项下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计划成立当日平安银行公布的预期年化收益率确定,在已成立的计划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此产生的利率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流动性风险:在已成立的计划理财期内,公司没有提前终止权。而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品申购和赎回。

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成立、产品终止、产品清算等事项,平安银行将通过自身网站(http://bank.pingan.com)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公司应及时登录平安银行网站或到平安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信用风险:产品到期本金及理财收益由平安银行负责支付,若产品存续期间平安银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公司可能全部损失投资本金及理财收益。

由公司自身原因导致的本金及收益风险:平安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向公司支付100%本金及约定的理财收益,但如果因为公司原因导致本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本金保证条款不再适用,公司可能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公司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基础上谨慎投资。

3、东亚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90,000,000元(玖仟万元整)。

(3)产品类型: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

(4)产品申请日:2014年1月2日。

(5)产品起息日:2014年1月4日。

(6)产品到期日:2015年1月5日(结算日为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

(7)为确保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能提供到期本金保障,因此东亚银行会将所有投资金额存放在境内相关分行内,以履行到期本金保证的责任。同时,为达到投资收益的效果及使存款资金不受市场利率变化而产生市场风险,东亚银行利用全数投资金额所衍生的利息来叙做掉期交易。

(8)投资收益:

A.假若澳元/美元参考价在观察期内(从申请日当天香港时间下午4:00至结算日香港时间下午2:00)曾触及或超出限定范围的最高或最低限价,于到期日将可获取年收益率5.8%之潜在收益;

B.否则,于到期日将可获取年收益率2.7%之保证收益。

(9)本金及收益兑付:于到期日,公司将可取回原本的投资金额及相关投资收益。

(10)提前赎回:公司不得提前赎回此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公司参与此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即表示承诺将持有此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直至到期日。

(11)公司与东亚银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涉及投资风险,东亚银行只保障到期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公司只可获得协议明确承诺的收益。

4、徽商银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徽商银行智慧理财“本利盈”组合投资类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00,000,000元(壹亿元整)。

(3)产品类型:保证收益型。

(4)产品成立日:2014年1月6日。

(5)产品到期日:2015年1月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5.8%。

(7)投资方向:本理财产品组合投资于存放同业等货币市场工具和(或)资产管理计划,该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存放同业、信托受益权、财产收益权等固定收益品种。

(8)本金及收益兑付:理财产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徽商银行将理财本金及收益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

(9)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徽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0)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但以下两种情况可以申请赎回:

A.在徽商银行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后调整投资范围、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时,公司对此不接受的,可按照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B.在徽商银行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后调整已约定的收费项目、条件、标准和方式时,公司对此不接受的,可按照约定提前赎回理财产品。

(11)公司与徽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由于政策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公司自行承担,徽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再投资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到期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调整而调整。在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利率大幅上行,导致公司可能失去再投资机会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公司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公司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若提前终止,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限将小于预定期限,公司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信息传递风险:徽商银行按照本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等有关文件的约定,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公司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公司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公司自行承担。

信用风险: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从而导致理财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本产品最不利的投资情形:发生重大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徽商银行倒闭等极端事件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投资收益全部损失。

5、应对措施

5.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5.3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4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二、 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一定额度的超募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7月8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了《徽商银行智慧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3年7月10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8月15日到期。

2、2013年7月18日,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签订了《徽商银行智慧理财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3年7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8日到期。

3、2013年8月20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3年8月22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21日到期。

4、2013年9月4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上海银行公司客户人民币封闭式理财产品协议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3年9月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0日到期。

5、2013年10月11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广发银行“名利双收”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合同》,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3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6、2013年10月30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卫岗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详情请参见刊登于2013年11月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14—006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

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近日与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东亚银行”)签署了《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投资协议》,涉及理财金额为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结构性理财产品。

(2)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人民币110,000,000元(壹亿壹仟万元整)。

(3)产品类型: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

(4)产品申请日:2014年1月3日。

(5)产品起息日:2014年1月6日。

(6)产品到期日:2014年8月26日(结算日为到期日前两个工作日)。

(7)为确保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能提供到期本金保障,因此东亚银行会将所有投资金额存放在境内相关分行内,以履行到期本金保证的责任。同时,为达到投资收益的效果及使存款资金不受市场利率变化而产生市场风险,东亚银行利用全数投资金额所衍生的利息来叙做掉期交易。

(8)投资收益:

A.假若在观察期内任何时间,货币组合的汇率曾触及或超过限定范围的最高限价及最低限价,于到期日将可获取年收益率5.70%之潜在收益;

B.否则,于到期日将可获取年收益率2.40%之保证收益。

(9)本金及收益兑付:于到期日,公司将可取回原本的投资金额及相关投资收益。

(10)提前赎回:公司不得提前赎回此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公司参与此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即表示承诺将持有此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直至到期日。

(11)公司与东亚银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保本结构性理财产品涉及投资风险,东亚银行只保障到期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公司只可获得协议明确承诺的收益。

二、对公司日常运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不会挪用募集资金,不会挤占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在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能够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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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的更正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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