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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金马股份 股票代码:00098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附1号1层1-1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8号得意商厦A座7-2 邮编: 400010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新华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信托-金马股份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新华基金-民生银行-中国民生信托-金马股份定向增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4年 12月 9日 法定代表人:陈重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000 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00000000004719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5号附1号1层1-1 邮编:400010 公司类型:境内非国有法人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无) 税务登记证号码:渝税字500105768870054号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887005-4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华民生信托1号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新华民生信托1号认购黄州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64,280,0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12.17%。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新华民生信托1号的相关规定认购获得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新华民生信托1号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民生信托1号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金马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金马股份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华民生信托1号不持有金马股份。此次参与认购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合计获得了64,280,000股,每股价格3.71元,共持有金马股份比例为12.17%。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 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新华民生信托1号承诺:本次认购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64,28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该限售期从上市首日起计算。 四、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新华民生信托1号最近一年一期内与金马股份之间无任何交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新华民生信托1号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买卖过金马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无买卖金马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重 签署日期: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证券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 告书原件。 3、《股份认购协议》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重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股票简称:金马股份 股票代码:000980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黄山金马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上 市 地 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金马股份 股 票 代 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36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 2014年1月8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广发证券-工商银行-广发恒定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中国银行-广发恒定10号金马股份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在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广发证券-工商银行-广发恒定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广发证券-中国银行-广发恒定10号金马股份定向增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三)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919,291,464元 (五)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22400000001337 (六)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2633543-9 (七)经济性质:股份制 (八)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以上各项凭本公司有效许可证书经营)。 (九)经营期限:长期 (十)税务登记证号码:粤国税字440100126335439号 粤地税字440106126335439号 (十一)邮编:510075 (十二)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十三)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163 (十四)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截止2013年9月30日,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有三家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50,154,088股,持股比例21.12%;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244,652,926股,持股比例21.03%;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86,754,216股,持股比例11.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资产管理计划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33,620,000股,占其已发行股份的6.26%。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的相关规定认购获得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其目的是为了获取股票增值收益。 二、 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金马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的金马股份的股份权益的具体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不持有金马股份的股份。此次参与认购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合计获得了配售33,620,000股,每股价格3.71元,共持有金马股份的股份比例为6.26%。具体如下表所示:
二、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1、广发恒定8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2、广发恒定10号资产管理计划的主要内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承诺:本次认购黄山金马非公开发行股份33,620,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该限售期从上市首日起计算。 四、最近一年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最近一年一期内与金马股份之间无任何交易,但不排除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与金马股份之间在未来存在其他交易安排的可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广发恒定8号、广发恒定10号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金马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未曾有过买卖金马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签署日期: 2014年1月8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股份认购协议》。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签署日期: 2014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金马股份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马股份 股票代码:00098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股权变动性质:新增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声 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公告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增加或减少其在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第一章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基本情况 名称: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整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8065349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28572597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股东: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5%)、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 限公司(持股25%)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圳特区报业大厦第15层 邮政编码:518034 联系电话:0755-83275800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以及主要负责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盈基金主要高管成员如下: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投资组合合并除持有金马股份5.62%的已发行股份外,还存在如下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章 持股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马股份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宝盈基金-平安信托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宝盈基金-平安信托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了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并以委托资产认购获得金马股份发行后总股本5.62%的股权。信息披露义务人经过独立、审慎的研究后认为此次金马股份非公开发行的募投项目有利于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的跨越发展。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希望通过参与此次非公开发行获取股票增值收益,为宝盈平安1号以及宝盈平安3号的资产委托人带来回报。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处置的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金马股票或者处置的安排。 第四章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金马股份任何股份。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金马股份共29,700,000股,持股比例为5.62%,其中宝盈平安1号共持有21,600,000股,宝盈平安3号共持有8,100,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宝盈基金-平安信托1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及《宝盈基金-平安信托3号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合同内容如下表所示。
二、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认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金马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于2012 年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发行人金马股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为3.71元/股。本次发行采用投资者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发行价为3.71元/股。 (二)支付条件和支付方式 根据《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及《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追加缴款通知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的宝盈平安1号以及宝盈平安3号已于规定时间内将本次认缴款以现金方式足额划至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股份转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以及深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五)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尚无任何未来重大交易安排。 第五章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金马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章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宝盈基金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章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目录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 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歙县经济开发区 投资者亦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建生 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建生 日期:二〇一四年一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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