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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02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资产被查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海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3)青民二初字第19-1号】,该裁定书系青海高院在审理原告王琪博与被告鲍崇宪、王星星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王琪博于2013年12月13日向青海高院提出撤诉申请,青海高院认为,王琪博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琪博撤回起诉。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03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现将近期接听与解答投资者问询事项整理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问询情况 问题1:公司现在是否可以申请摘帽? 回答: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基本完成,公司目前正在积极解决年度审计所涉非标意见的相关事项及相关诉讼事项,申请摘帽事项正在有序进行中。截至目前,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关于江阴民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本公司的合同纠纷查封公司相关资产一案,现已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原告王琪博诉鲍崇宪、王星星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琪博已于2013年12月13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出具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王琪博撤回起诉。 二、风险提示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ST澄海 编号:临2014—004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名称: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公司已于2014年1月2日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临2013-096公告),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颜静刚在2014年1月9日(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三)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增加临时提案名称及具体内容: 1、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及附属担保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经营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该授信合同由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并由本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人作为持有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 (2)关于由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为该授信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3)关于本人为该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关于授权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决定前述授信合同及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等有关方面进行接洽、协商、沟通、协调,签署及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协议;2. 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授权第三人办理以上具体事宜;3.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控制或持有 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及附属担保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由于经营需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该授信合同由本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人作为持有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合同。 (2)关于本人为该授信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关于授权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具体决定前述授信合同及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1.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等有关方面进行接洽、协商、沟通、协调,签署及授权签署相关合同、协议;2.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可以授权第三人办理以上具体事宜;3.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公司与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新增加的临时提案不需要网络投票。 二、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中其他事项不变。 三、增加临时议案后,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如下: 1、 关于选举朱建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关于选举陈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3、 关于选举鲍玉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 关于选举王少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 关于选举吕祖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 关于选举吕秋萍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7、 关于选举李继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 关于选举陈向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 关于选举辛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0、关于更换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3、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7、关于修改《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8、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19、关于制定《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及附属担保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21、关于上海中技桩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签订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授信合同及附属担保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人 2014年1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上海澄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1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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