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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国证券业协会2013年12月27日发布)、《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在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网下配售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网上发行方式、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2、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认真阅读同日刊登的《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者“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中银国际”)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恒华科技”,申购代码为“300365”,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08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632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数量为576万股。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数量、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安排”。 4、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3%,即846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9.97%,即362万股。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5、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中银国际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2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42.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6.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7,308.72万元,扣除应由发行人承担的承销费用1,349.80万元及其它发行费用2,778.87万元后,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3,180.05万元,未超出拟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23,183.7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于2013年1月3日在《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老股转让部分募集资金总额为24,888.96万元,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承销费用在发行人和老股东之间按比例分摊原则的议案》,转让老股的股东应承担的承销费用为1,230.20万元。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7、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五)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在有效报价投资者范围中及入围申购量。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9:30-15:00。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上述时间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申报数量一致。如投资者初步询价阶段有效申报数量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846万股),则投资者申购数量应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846万股。 (3)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T日(8:30-15:00)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确保资金在T日15:00之前到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5”。若投资者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款,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有关网下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四、网下发行”。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T日,周三)9:30-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月13日(T-2日)持有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所规定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如拟参与网上申购,需在2014年1月13日(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且最高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股。请投资者在申购前仔细确认可申购额度。 有关网上发行安排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五、网上发行”。 10、本次发行中,如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可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1月3日(T-8日,周五)刊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 ieforever. com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9日为初步询价日,截至2014年1月9日下午15:00时,中银国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356个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上述初步询价申报中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备案信息显示新增资料错误、账号变更、新增待配号等原因,5个网下投资者申购报单无效。除上述无效报单情况外,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家数为351家,报价区间为22.00-59.21元,申购总量为152,130万股。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请参见“附件一: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无效报单原因请参见“附件二:无效报单投资者名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行业平均市盈率、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21元/股,相关情况如下: (一)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剔除了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43.63元/股的部分,剔除部分拟申购总量占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23.28%。 (二)投资者报价情况统计
(三)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 本次发行价格为43.2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42.1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36.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四)与行业市盈率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的对比分析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2014年1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A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83倍。 选取数字政通、北信源、润和软件、广联达、远光软件、榕基软件、东软集团、用友软件作为可比公司。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平均市盈率(2014年1月13日收盘价格)如下:
(五)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有效报价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投资者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仍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 本次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6,320万股,入围申购数量为6,052万股,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7.15倍。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为20家。其中基金公司入围申购量占总入围申购量的比例为84.14%、证券公司比例为5.45%、信托公司比例为5.45%、保险公司比例为4.96%。 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注:因确定发行价格后,发行股数发生调整,招商基金-建行-招商信诺锐取委托投资组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初步询价阶段有效申报数量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846万股),入围申购量相应调减为846万股。 二、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安排 (一)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 根据《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新股发行数量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208万股,其中: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632万股 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576万股 (二)老股转让具体安排 本次老股转让数量为576万股,老股转让计划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发行人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计划(计划详情请参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老股转让股东名称及各自转让老股数量如下: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股数的70.03%,即846万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9.97%,即362万股。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3.21元/股。 (四)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15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16日(T+1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部分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的,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日。上述日期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和申购。如出现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申报数量信息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五)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15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应与初步询价阶段有效申报数量一致。如投资者初步询价阶段有效申报数量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846万股),则投资者申购数量应为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846万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网下缴款 1、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15日(T日8:30-15:00)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5” 2、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15日(T日)15:00之前到账。在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3、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如有变更,以网上信息为准。 4、若投资者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款,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配售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配售对象出现前述情形的,其全部新股申购无效。 6、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请投资者注意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无效资金将予以退回。 (四)配售规则 1、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40%优先向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进行同比例配售,并保证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可配售投资者的平均配售比例; (2)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需求不足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40%的,将优先对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需求进行全额配售,剩余的可配售股票数量将向其他可配售投资者进行自主配售; (3)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优先配售后剩余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其他可配售投资者进行自主配售,自主配售原则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在公司内部建立网下投资者储备库,根据《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下投资者管理暂行办法》并经中银国际执行委员会审议通过,对投资者的资产管理能力、风险承受能力、信用等级、投研能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将除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以外的网下投资者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高于B类和C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将高于C类投资者。 2、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则所有有效申购股份足额获得配售。 3、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本次网下申购失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并就恢复发行事宜和后续发行安排另行公告。 4、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四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1或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5、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2014年1月17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配售结果,并明确说明自主配售的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配售数量调整 如果出现多家获配配售对象被认定为属于同一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导致该同一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超过10%,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可协商采用调减其获配股数、引进其它投资者认购超出比例部分、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超出比例部分等方式以降低发行人因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六)多余申购款退回 2014年1月15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 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16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2014年1月16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17日(T+2日)9:00 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七)其它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2)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3)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如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投资者网下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5)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配售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6)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参与申购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五、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2014年1月15日(T日),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为43.21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申购代码 申购简称为“恒华科技”,申购代码为“300365”。 (四)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 1、2014年1月13日(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2014年1月13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14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投资者持有的市值计算依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的规定。 2、申购数量最高亦不得超过本次回拨前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3,500股。 3、请投资者在申购前仔细确认可申购额度。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恒华科技”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并已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恒华科技”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月15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在申购时间内(T日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六)申购注意事项 1、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2、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3、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5、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不能参与网上申购,若参与网上申购,则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对于申购量超过按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的新股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七)投资者获配数量的确定方法 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月16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月16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月17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17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月17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月16日(T+1日)至2014年1月17日(T+2日)(共二个交易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月17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月20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及转让老股股东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显龙 电 话:(010) 6207 858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东滨河路11号4号楼3层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电 话:(010) 66578957、66578958、66578959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15层 发行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
(下转A2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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