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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0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13年12月28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6日;

  3、召开时间:2014年1月12日上午9:00;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5、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6、主持人: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5,6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㈠、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志坚先生、李保才先生、刘绍宏先生、陈守武先生、童乃斌先生、路国平先生、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童乃斌先生、路国平先生、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1月12日起-2017年1月11日止)。具体表决如下:

  1、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李保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刘绍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陈守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独立董事

  2.1选举童乃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路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万尚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吴德清先生、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赵小龙先生共同组成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4年1月12日起-2017年1月11日止)。具体表决如下:

  1、选举吴德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㈢、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677,800股,反对0 股,弃权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蔡厚明律师、吴光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14年1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05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14年1月12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2014年1月12日-2017年1月11日)。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刘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2014年1月12日-2017年1月11日)。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李保才先生、刘绍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譞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李保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2014年1月12日-2017年1月11日)。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方式为:电话:0553-5316355,电子邮箱:lbc@shen-jian.com,通讯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武振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聘任陈长京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2014年1月12日-2017年1月11日)。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童乃斌先生、刘志坚先生、路国平先生为战略委员会成员;选举路国平先生、刘绍宏先生、万尚庆先生为审计委员会成员;选举万尚庆先生、刘志坚先生、童乃斌先生为提名委员会成员;选举路国平先生、李保才先生、万尚庆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2014年1月12日-2017年1月11日)。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附:上述人员简历

  刘志坚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司令部通信营连长、司令部参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厂长,南京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神剑化工厂厂长,神剑化工总经理,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届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志坚先生曾先后荣立三等功三次、二等功一次,1996年被评为"全军优秀企业家",1997年获授上校军衔,2000年当选安徽省繁昌县政协常委,2001年被评为"安徽省优秀青年企业家",2002年当选安徽省芜湖市人大代表,2004年被评为"安徽省优秀民营科技企家",2005年被评为"安徽省优秀军转干部",2006年被评为"芜湖市首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08年荣获"芜湖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勋章",2009年被评为"芜湖市第二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0年被评为"芜湖市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 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1,280万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保才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80407部队化验室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安徽神剑化工厂)工程师、厂长助理,神剑化工生产技术部经理,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届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化工学会粉末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主持研发的项目曾获安徽省科技进步奖两项、芜湖市科技进步奖三项;在各种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并多次获得优秀论文奖,特别是《浅析粉末涂料聚酯树脂的合成》在中日学术论文交流会上获得特别优秀论文奖。1986、1994年因工作成绩突出两次荣立三等功,1997年获授少校军衔。2013年12月获得深交所董秘资格证书,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40万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绍宏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任车间主任,安徽神剑化工厂任财务科科长,神剑化工财务部经理,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届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3年,荣立三等功;1997年,获授上尉军衔。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440万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罗譞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1996-2002年在安徽铜陵百货集团公司财务处就职,2002-2003在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至今任职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0年12月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童乃斌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省化工研究院主任,安徽省六安市通达化工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杜邦华佳化工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安徽省华安进出口有限公司技术总监。未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路国平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副教授。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南京农业大学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审计学院工作室主任、副教授,江苏海四达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象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万尚庆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副教授。1986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师范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安徽师范大学副教授,安徽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未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武振生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3月-2010年8月,任职于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开发科,2010年8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总经办。2011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陈长京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2011年参加工作至今,就职于公司财务部基层会计工作。未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14-006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2月3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14年1月12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吴德清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吴德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2014年1月12日-2017年1月11日)。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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