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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腾股份”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5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61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3〕455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3〕456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机制、网上投资者资格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发行人和保荐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西南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国际标准为跨国制药公司和生物制药公司提供医药定制研发生产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是创新药医药中间体。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本次发行价格25.10元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34.2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10日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7.97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充分了解创业板的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量为27,334.85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25.10元、发行新股1,2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747.50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42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7,318.50万元。按老股转让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计算的预计老股转让金额为37,650万元,老股承担的承销费用为2,259万元。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博腾股份”,申购代码为“300363”,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2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225万股,老股转让1,500万股。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量为1,6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发行人的基本面、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4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4.2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30,747.50万元,老股转让的资金数量将为37,65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1月3日在《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查询。 7、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8、回拨机制:2014年1月21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认购倍数来确定。详见本公告“四、回拨安排”。 9、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8: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3”。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当日15:00之前,T日8:30以前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投资者自负。 (5)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示并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6)若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月23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公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配售结果。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其是否存在禁止配售情形进行再次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例如:提交承诺函及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者经核查存在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无效申购,并拒绝向其进行配售。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发出核查函,请相关投资者保持联系电话的畅通。 (7)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10、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9:15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千分之一,即10,500股。 (3)2014年1月17日(T-2日日终,周五)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且根据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规定已经开通了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作无效处理。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 11、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并择机重启发行。 12、本公告仅对本次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上的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截止2014年1月10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541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报价区间为9.98元/股~54.34元/股,累计申购数量为268,730万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成长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需求、同行业市盈率、可比上市公司、市场环境和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10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截至2014年1月10日(T-3日)下午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由541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经核查,上述初步询价申报中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备案信息显示新增待配号、新增资料错误、变更资料错误及投资经验不满5年等原因,确认为无效报价的投资者为8家。去除无效申购报价后,533家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申报数量为263,580万股,报价区间为9.98元/股~54.34元/股。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请参见附件1;各价位上报价情况、累计申购总量及对应的占比统计,请参见附件2。 根据初步询价报价情况,对申报价格区间、加权平均价格、报价中位数、平均价格进行统计如下:
统计显示,本次询价全部投资者申报价格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35.15元和34.73元。其中公募基金申报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价格分别为36.38元和35.90元。 (二)剔除报价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申购情况,申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可能的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可能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等因素,决定剔除申购价格为25.90元及以上的初步询价申购,剔除报价部分数量为248,41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94.24%。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无效报价后,相关报价指标统计如下:
(三)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根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独立出具的《博腾股份投资价值分析报告》,发行人的合理估值水平为相对于2013年31-37倍PE,对应的市值为32.24亿元-38.48亿元,对应的2012年PE为40-48倍。 根据《博腾股份投资价值分析报告》选择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情况列示如下:
截至2014年1月10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告的A股全市场医药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7.97倍。 (四)发行定价 根据以上统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业务发展趋势、目前二级市场同行业上市公司盈利水平、网下投资者的申购情况、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之间的调整机制、预留二级市场价格空间、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10元/股,对应2012年摊薄后的市盈率为34.26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 (五)有效报价 未被剔除且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报价为有效报价。申购价格大于等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的网下投资者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区间为25.10元至25.89元,有效报价的家数为19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300万股。 本次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如下:
(六)预计募集资金和老股转让数量 按25.1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225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747.50万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按25.1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1,500万股的老股转让数量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37,65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2,259万元后划转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一)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如下: 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2,7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其中:新股发行1,22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老股转让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2,725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63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需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由DT Healthcare Investment Limited及其关联方长三角创业投资企业、重庆德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预计合计转让老股650万股;其余各股东同比例转让其余符合条件的老股。以上股东持股已满36个月,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具体安排如下: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25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3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5.1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41倍(每股收益按照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4.2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四)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五)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回拨安排 2014年1月21日(T日)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初步认购倍数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自主配售。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含),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23日(T+2日)《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五、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确认提交有效报价的19家投资者应当参与本次申购并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缴款日为2014年1月21日(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T日0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投资者应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且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4、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21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对于投资者在T日规定时间(0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3”。 6、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为准,请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在“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栏目中进行查询。 (三)网下申购及配售原则 如果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1,635万股的,将中止本次发行。 如果不存在前款所述中止发行的情形,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安排不低于网下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剩余部分向其他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配售。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不足最终发行数量40%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全额安排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剩余部分再向其他有效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1)向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的配售原则是: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不足最终发行数量40%的,将全额安排其配售;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超过最终发行数量40%的,按照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等比例配售。 (2)向其他投资者配售的原则是: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类型、本次申购意向、历史申购情况、资金规模、长期持股意愿、研究定价能力、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投资者进行综合评定,给予每个因素一定的分数权重;并且考虑①近五年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承销融资项目的次数、资金量等;②近五年客户的交易规模,优先考虑两融账户客户;③具有投行、资管、市值管理等综合业务合作的客户;④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或发行人具有战略合作关系及合作潜力等因素,亦给予一定的分数权重。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以上因素的评定结果,给出投资者的综合评定分数,并根据综合评定分数将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分为A、B、C三类。A类为紧密合作关系,B类为一般合作关系,C类为无合作关系。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分类结果进行配售,A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或实际获配股票数量将高于B类和C类配售对象,B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或实际获配股票数量亦将高于C类配售对象,同一类中的不同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或实际获配股票数量相同。 (3)在符合前两款规定的条件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具有自主配售的权利。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3日(T+2日,周四)刊登《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四)多余款项退回 2014年1月21日(T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投资者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22日(T+1日,周三)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投资者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投资者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余划款退回;投资者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投资者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4年1月22日(T+1日,周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投资者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投资者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23日(T+2日,周四)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天元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公开披露。 (5)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拥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以2014年1月17日,T-2日日终前为准)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网上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7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7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网上投资者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0,500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17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20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21日(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21日(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2014年1月22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4、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4年1月23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1月24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5、2014年1月24日(T+3日),各证券公司将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网上投资者。 6、2014年1月22日(T+1日)至2014年1月24日(T+3日)的前一自然日,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发售股票数量占发行股份总量的比例承担,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八、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如发生以下情形:(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投资者数量指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家数);(2)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达成一致意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九、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居年丰 联系地址:重庆(长寿)化工园区精细化工一区 电 话:023-67038625 联系人:陶荣、杨彬 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 话:010-88091112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附件1:初步询价报价情况表
(下转A22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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