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通”、“发行人”或“公司”)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4年1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0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2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2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12,858,296股,其中新股发行6,433,181股,老股转让6,425,115股。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11,153.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22元/股、发行新股6,433,181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1,529,982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3,000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29,982元。按照老股转让6,425,115股、22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141,352,530元,老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约 11,308,202.40元,老股转让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30,044,327.60元。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点提示 1、东方通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2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6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信证券”、“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东方通的股票代码为300379,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5日(T-3日)完成。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668家,其中1家为无效申购报价。去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初步询价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为667家,申购总量为334,8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72.09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2.01元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72,64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21.6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0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2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0家,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4,3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83倍。 6、发行人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2,858,296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6,433,181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425,115股。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715,296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本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43,0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40%。 7、老股转让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8、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41,529,982元,老股转让获得的资金数量为141,352,530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1月9日(T-7日)登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 9、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20日),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10、回拨机制 2014 年1月20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在网下出现超额认购的前提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导致网下申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2)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为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预计回拨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为5,143,296股,网上发行数量为7,715,000股;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为确保回拨后的网上发行数量为500股的整数倍,预计回拨后的网下发行数量为2,571,796股,网上发行数量为10,286,500股。 (3)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22日(T+2日)公布的《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1、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根据《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依据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本次有效报价对象的数量为20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并应按上述名单里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同时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的自营账户以及QFII除外),必须在2014年1月20日(T日)15:00之前,向主承销商指定邮箱ipo@guosen.com.cn发送《关于符合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申购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函》的扫描件(具体格式请见附件二)。盖章原件必须于2014年1月21日(T+1日)15:00以前送达如下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20楼资本市场部(邮编518001)。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未按时提交上述材料的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及配售。 (3)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8: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参与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9”。 申购资金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 年1 月20日(T 日)8:30~15:00,T 日8:30之前及15:00 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4)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请有效报价对象务必确保自身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登记备案信息无异常情况。 (5)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6)2014 年1 月20 日(T 日)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网下投资者如无法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请及时与其托管银行联系并确认。因网下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7)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8)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7,715,296 股,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公布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2、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周一)9:15-11:30、13:00-15:00。 (2)网上申购时间(T日,含当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4年1月16日(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新股申购条件。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6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5,000股。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5,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1、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在2014年1月13日(T-5日)至2014年1月15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所列参与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了本次初步询价。截至2014年1月15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668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其中1家为无效申购报价。去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初步询价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为667家,报价区间为8.20-40.90元,申购总量为334,8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372.09倍。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附表。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0.68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0.8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0.81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1.10元/股。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对所有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排序由后向前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22.01元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72,640万股, 占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21.6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20.0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9.79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0.32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0.20元/股。
3、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截止2014年1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发布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4.08倍。 东方通主要从事中间件产品的研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A股市场并无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主承销商从不同角度选择和公司业务相近或者有一定可比性的公司。从软件平台的角度而言,从事GIS平台的超图软件在业务上与发行人有一定相近之处。另外,专业从事非结构化数据处理的拓尔思从具体业务上与发行人比较接近。从基础软件或者系统的角度而言,国内可比上市公司有中国软件和浪潮信息。此外,从软件应用或者软件工具的角度,选择用友软件和广联达两个相关领域的公司作为相对估值比较的基础。以2012 年每股收益及2014 年1 月15 日(初步询价截止日)收盘价计算,可比上市公司2012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54.92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具体如下: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本次发行价格22.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0.27倍,低于行业平均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2年静态市盈率均值。 4、有效报价对象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0元/股。 (2)有效报价对象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即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出现申购价格、申购数量、申购时间都相同的情况时,主承销商按照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排序,确定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20家,对应的有效申购数量之和为4,3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83倍。成为有效报价对象的投资者均可参与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不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其有效申购数量参与申购;超过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应按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上限进行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名单及可申购数量如下:
5、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按22.0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6,433,181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41,529,982元。发行人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 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按22.0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6,425,115股的老股转让股数计算,本次预计老股转让资金为141,352,530元,扣除承销费用后转让给老股东。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二、本次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和老股转让股数的确定 1、本次发行股数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老股转让原则和计算公式,本次发行、新股发行和老股转让的股数如下: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12,858,296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其中: 新股发行股数:6,433,18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老股转让股数:6,425,115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 2、回拨前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总数为12,858,296股(包括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7,715,29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老股转让的具体安排 本次转让老股的股东为截至2013年12月19日持股时间超过36个月的股东。鉴于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均满足老股转让的条件,经全体原股东协商确定,原股东将按照下述公式计算确定各自的老股转让数量,即:某一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数量=本次老股转让总数量×本次发行前该股东所持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具体老股转让安排如下:
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A股),每股面值1.00 元。 2、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2,858,296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7,715,296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143,000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40%。 3、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1)26.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2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2014年1月20日(T日)8:30-15:00;有效到账时间15:00之前。 5、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4年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 6、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对象为20个,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 4,3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83倍。具体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请见“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之“4、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2、网下申购 (1)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8:30~15:00。 (2)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申购资金=发行价格×可申购数量),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②有效报价对象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对象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③有效报价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20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该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4)参与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本次网下发行申购划款备注栏的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9”。 (5)有效报价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3、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协商确定最终网下配售结果。 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则按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根据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则入围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全额获配;剩余部分向其他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2)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且小于或等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先将本次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40%优先向公募基金及社保基金同比例配售,剩余部分向其他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3)若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有效申购总量的40%,则向所有配售对象同比例配售。 本次配售的零股处理原则是将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精确到1,000股,剩余的零股统一分配给该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由主承销商指定一位配售对象获配零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并于2014 年1月22日(T+2 日)刊登《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不做持有期限的约定。 4、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5、多余款项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对象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 年1 月21日(T+1 日)15: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主承销商。 2014 年1 月22日(T+2 日)9:00 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6、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与网下投资者不做持有期限的约定。 (2)验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20日(T日)对获配的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五、网上发行 1、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 2、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1月20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514.30万股“东方通”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22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3、参与对象 (1)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5,0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按照2014年1月16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1月20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月20日(T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16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下转A26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