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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3年11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461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认购时承诺使用的发起资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可赎回。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其他有关规定及《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指《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英大领先回报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6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销售机构指英大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发起式基金

发起资金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发布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指按照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21日颁布、同日实施的《关于增设发起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基金公司使用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等人员出资认购发起式基金份额的资金总额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西塔22楼2201

邮政编码:100020

法定代表人:张传良

联系人:姜岚

联系电话:400-890-5288

010-57835666

成立时间:2012年8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59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12】759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并于2012年8月17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三家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36%、1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传良先生:董事长,自2013年9月5日起任职,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2000年1月加入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证券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长、纪委书记,2006年9月至今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其中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兼任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张喜芳先生:董事,自2011年5月26日起任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企业融资部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企业融资部经理、机构管理部经理、直属机构管理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运行处处长、金融资产管理部副主任兼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金明先生:董事,自2013年3月29日起任职,北京大学会计学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历任交通部第一公路工程总公司天津高架桥项目经理部财务科会计员,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黄石长江大桥施工指挥部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卢旺达基加利办事处主管会计,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肯尼亚内罗毕办事处财务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财务部分部经理,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上市工作办公室项目经理,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路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兼总法律顾问。

李云志先生:董事,自2011年5月26日起任职,香港中文大学金融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地质装备总公司财务会计,西南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研究员,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结算部结算经理、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林义相先生:独立董事,自2011年5月26日起任职,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宏观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专业委员会主任。历任法国储蓄与信托银行投资分析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级专家、研究信息部副主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少军先生:独立董事,自2011年5月26日起任职,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博士。现任中国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民商经济法学院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原山西财经学院财政金融系)金融业务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

尹惠芳女士:独立董事,自2013年3月29日起任职,专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2009年3月正式离开工作岗位,现已退休。历任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会计员、副处长、处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董事及总会计师;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程国祥先生:监事会主席,自2012年8月27日起任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交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中交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总经理。历任中国港湾工程公司海外业务部业务主管、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孟加拉办事处翻译、业务主管、贸易公司经理、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海外部、资产管理部一级业务主管、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投资部副处长、处长。

曾宪泽先生:监事,自2012年8月27日起任职,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现任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历任重庆医药设计院电算室职员、深圳赛格集团公司职员、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投资银行董事、华宝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兼研究所所长、中邮基金管理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总监。

韩仁通:职工监事,自2012年8月27日起任职,注册会计师,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设计主管,销售服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太原设计研究院工程师,益民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银华基金管理公司产品主管,鹏华基金管理公司行业研究员,信达证券公司投资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张传良先生:总经理,自2013年9月5日起任职,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代任总经理。2000年1月加入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证券投资经理、总经理助理、监事长、纪委书记,2006年9月至今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其中2008年5月至2012年4月期间兼任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赵照先生:副总经理,自2012年12月26日起任职。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18年证券、银行等金融工作经验。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法律及合规部主任、发展策划部主任,国家电网公司金融资产管理部发展策划处处长,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策划部主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广核(二期)产业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4、督察长

张宁先生,督察长,自2012年6月5日起任职,中国人民大学财务金融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历任首创证券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招商银行公司银行部经理,中交投资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高级经理。2010年11月起拟任督察长筹备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本基金拟任基金经理

赵强先生,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2012年9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具备15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其中10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历任职于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

秦岭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2012年9月加入我公司,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天弘基金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张传良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副主任赵照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委员秦岭先生,清华大学管理学硕士。7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历。2012年9月加入我公司,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历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天弘基金研究部研究员,大成基金研究部研究员,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

委员李岚先生,南开大学金融学博士,FRM,10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2012年9月加入我公司,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历任深圳发展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信贷员,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门副总等职。

委员赵强先生,南开大学管理学硕士。2012年9月加入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具备15年金融业从业经历,其中10年基金行业从业经历。历任职于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金融机构。

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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