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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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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年第1号)

2014-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8年9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157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2008年12月3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3年12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3年9月30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3年第3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高端客户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养老金业务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18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此外,公司还设有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境外投资决策委员会、特定资产投资决策委员会3个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别负责指导基金及其他投资组合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公司筹备组组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副会长。

  矫正中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交企业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吉林省长岭县副县长;吉林省财政厅文教行政财务处处长;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吉林省地税局局长;吉林省政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副省长,兼吉林市代市长、书记。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晓冬先生:董事,金融MBA、国际商务师。曾任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上海海博鑫惠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任北京惠宇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拉美研究所所长。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深圳)董事长,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高歌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曾任高阳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助理总裁;普天系统集成公司副总经理;新华锦集团副总裁、副董事长。现任中国民主建国会青岛市委员会副主委、全国青联委员、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新华锦集团副董事长。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财务主管。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公司特定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2009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督察长,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机械工业部主任科员;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研发中心部门经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自2007年1月30日至今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月8日至2009年2月18日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08年12月3日起兼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自2011年6月28日起兼任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7月8日至今兼任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8月15日至今兼任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郭建兴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部总监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悠久的经营历史,其前身“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成立,1996年易名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建设银行于2004年9月分立而成立,承继了原中国建设银行的商业银行业务及相关的资产和负债。中国建设银行(股票代码:939)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四大商业银行中首家在海外公开上市的银行。2006年9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又作为第一家H股公司晋身恒生指数。2007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A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开始交易。A股发行后中国建设银行的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50,010,977,486股(包括240,417,319,880股H股及9,593,657,606股A股)。

  截至2013 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资产总额148,592.1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6.34%。2013年上半年,中国建设银行实现净利润1,199.6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65%。年化资产回报率为1.66%,年化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3.90%。利息净收入1,876.6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59%。净利差为2.54%,较上年同期提高0.01个百分点。净利息收益率为2.71%,与上年同期持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55.2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76%。

  中国建设银行在中国内地设有1.4万余个分支机构,并在香港、新加坡、法兰克福、约翰内斯堡、东京、首尔、纽约、胡志明市、悉尼、台北设有10家一级海外分行,拥有建行亚洲、建行伦敦、建行俄罗斯、建行迪拜、建银国际等5家全资子公司,海外机构已覆盖到全球14 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完成在全球主要金融中心的网络布局,24 小时不间断服务能力和基本服务架构已初步形成。中国建设银行筹建、设立村镇银行27家,拥有建信基金、建信租赁、建信信托、建信人寿、中德住房储蓄银行等多家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

  2013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先后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近30个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3年“世界银行1000强排名”中位列第5,较上年上升1位;在美国《财富》世界500强排名第50位,较上年上升27位;在美国《福布斯》2013年全球2000强上市企业排行榜中位列全球第2,较上年提升11位。此外,本集团还荣获了国内外重要机构授予的包括公司治理、中小企业服务、私人银行、现金管理、托管、投行、投资者关系和企业社会责任等领域的多个专项奖。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投资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核算处、清算处、监督稽核处、涉外资产核算团队、养老金托管处、托管业务系统规划与管理团队、上海备份中心等12个职能处室、团队,现有员工225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杨新丰,投资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营运管理部,长期从事计划财务、会计结算、营运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纪伟,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长期从事大客户的客户管理及服务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3年6月30日,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311只证券投资基金。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在2005年及自2009年起连续四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在2007年及2008年连续被《财资》杂志评为“国内最佳托管银行”奖,并获和讯网2011年度和2012年度中国“最佳资产托管银行”奖,和境内权威经济媒体《每日经济观察》2012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

  (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14)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2)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3)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6)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7)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9)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1)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2)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3)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5)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6)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48)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0)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51)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

  (5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6)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7)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5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0)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1)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2)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3)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4)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6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7)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68)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69)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3)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4)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7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78)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

  (79)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

  (8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2)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

  (83)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

  (84)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5)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88)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8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2)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7)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8)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3)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0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6)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0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110)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11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2)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113)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4)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5)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6)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

  四、基金的名称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维护本金相对安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上述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分析和判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和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大类金融资产配置和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类属配置,动态调整组合久期,并通过自下而上精选个券,构建和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合,获取稳健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股票一级市场申购,适度参与股票二级市场和权证投资,力争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水平。

  1.资产配置

  本基金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以控制组合风险;在此前提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积极参与股票和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以提高组合收益。

  2.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是指对各市场及各种类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的比例进行适时、动态的分配和调整,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具体包括市场配置和品种选择两个层面。

  在市场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在控制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根据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等市场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变化、流动性变化和市场规模情况,相机调整不同市场中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占的投资比例。

  在品种选择层面,本基金将基于各品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信用利差水平的变化特征、宏观经济预测分析以及税收因素的影响,综合考虑流动性、收益性等因素,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在各种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之间进行优化配置。

  (2)久期调整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影响债券投资的宏观经济状况和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分析判断,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进而主动调整所持有的债券资产组合的久期值,达到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目的。

  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降低时,本基金将所持有的债券组合的久期值延长,从而可以在市场利率实际下降时获得债券价格上升收益,并获得较高利息收入;反之,当预期市场总体利率水平上升时,则缩短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和资本损失,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在考察收益率曲线、历史期限结构、新债发行、回购及市场拆借利率等债券市场微观因素的基础上,利用金融工程技术,通过预期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来调整投资组合的头寸,确定采用集中策略、哑铃策略或梯形策略等,以从收益率曲线的形变和不同期限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一般而言,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本基金将采用集中策略;而当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将采用哑铃策略;梯形策略则在预期收益率曲线不变或平行移动时采用。

  (4)套利策略

  一是跨市套利,本基金将积极把握我国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可跨市交易的相同品种收益率的差异、同期限债券品种在一二级市场上的收益率差异、同期限债券回购品种在不同市场之间的利率差异所产生的套利机会。

  二是跨期套利,本基金将利用一定时期内不同债券品种基于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特性、可回购条款等方面的差别造成的不同券种收益率的失衡性差异,同时买入和卖出这些券种。

  (5)个券精选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债券:较高到期收益率、较高当期收入、价值被低估、预期信用质量将改善、期权和债权突出、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

  (6)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发行条款优惠、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基础股票的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好盈利能力或成长前景、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组合。

  (7)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谨慎选择信用等级(含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和债券信用评级)高、债券发行公司基本面良好、债券条款优惠、流动性好的公司债券进行投资。

  在分析公司债券信用等级时,本基金将重点选择信誉好、有资质、内控严密、执业经验丰富、从业人员素质良好、评级程序和方法完善、资本金充足、具有较高市场权威和品牌效应、独立性强、建立了风险赔偿机制的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评级数据。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计资产违约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主要投资于新股申购和转债转股,适度参与二级市场,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前提下获取股票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和转债转股套利收益,有效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率水平。

  (1)股票一、二级市场套利策略

  历史经验表明,由于股票一、二级市场价差的存在,参与新股申购能够取得较高的固定收益。本基金将充分研究首次发行(IPO)股票及增发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根据股票市场整体定价水平,估计新股上市交易的合理价格,同时参考一级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在此基础上谨慎参与新股申购,从而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基础上获取股票一、二级市场差价收益。

  (2)转债转股套利策略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期内,一般情况下是股票市价低于转换平价,但是,由于未来股价涨跌具有不确定性,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股票交易波动较大时,可转换公司债券也有可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出现股票市价高于转换平价,从而产生套利机会。本基金将通过动态跟踪股票市价和转换平价之间的价差走势,积极把握转债转股套利机会,在承担有限风险的基础上获取套利收益。

  (3)动态配置,精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利用股票和债券的“跷跷板”效应,适度配置股票资产,以提高组合收益水平。在股票选择方面,重点选择具有价值创造优势和估值优势的公司,力求在承担较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稳定的超额收益。

  4.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基础上,发掘权证投资机会,实现稳健的超额收益。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深入研究行权价格、标的价格和权证价格之间的内在关系,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场中的无风险套利机会。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团队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运用期权、期货估值模型,根据隐含波动率、剩余期限、标的价格走势,并结合基金自身的资产组合状况,进行权证投资,力求取得最优的风险调整收益。本基金仅将权证投资作为提高投资组合收益的辅助手段。

  (五)投资决策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2)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

  (3)国家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以及证券市场政策;

  (4)发债公司财务状况、行业处境、经济和市场需求状况;

  (5)货币市场、资本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及未来走势。

  2.决策程序

  (1)自上而下的宏观经济分析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指标及金融数据,跟踪我国财政、货币政策以及债券市场利率变化的动向,通过计量经济模型进行综合评估,预测其未来的变动走势,为债券资产配置提供战略安排,并且及时把握制度变化产生的机会。

  (2)自下而上的投资组合构建

  一方面,本基金将根据债券市场的历史交易数据,估计出债券市场的历史期限结构,并对隐含远期利率、历史利率水平、历史利差水平等进行分析,进而对未来的期限结构变动作出判断。

  ■

  另一方面,本基金将通过综合评价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税赋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并运用金融工程技术构造即期利率收益率曲线。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1.公允性

  由于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对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股票投资只是作为提高投资收益的一种辅助手段,所以本基金以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以比较公允地反映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能力。

  2.易于观测性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的指数是在市场上公开披露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将中国债券总指数情况于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上公开发布,易于观察,任何投资人都可以使用公开的数据经过简单的算术运算获得比较基准,保证了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性。

  3.指数发布主体的权威性

  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的发布主体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是全国债券市场内提供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由此可见,该指数的发布主体在证券市场上具有较高权威。

  4.指数的知名度

  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广大投资人所认同,并且已被越来越多的证券投资基金使用。

  5.指数样本与本基金投资范围的一致性

  该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中国债券总指数是目前国内涵盖范围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该指数的样本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具有较高一致性,能够比较贴切地体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风险收益特征。

  6.不可操纵性

  由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采用指数具有较高的市场代表性,遵循客观的编制规则,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也保证了该指数的不可操纵性。

  如果今后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基金,或者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市场发展状况及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须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并报证监会备案。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二、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因此本基金不存在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0.3其他资产构成

  ■

  10.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10.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5、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注:1年为365天。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购、赎回费率,详见“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

  3、转换费

  基金转换时所需要的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平合理原则所确定的转换费用构成。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入基金时,原则上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确定的转换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费用。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基金间设置固定的转换费率。

  不同转换方向的转换费率设置以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人员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对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信息进行了更新。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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