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2014-01-1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3]231号),并结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网下发行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网上发行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关于网下发行和网上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的《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2倍(截至2014年1月1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6.18元/股对应的摊薄后市盈率为15.25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连续12个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8.22倍,但仍然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或其他估值指标)受多种不确定性因素影响而下降、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6,511.79万元,根据初步询价和定价结果,本次公开发行的3,710万股股票确定由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84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1,870万股。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人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部分所得资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情况见本公告之“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重要提示 1、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良股份”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华龙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宏良股份”,申购代码为“002720”,该申购简称及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 3、本次发行确定由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两部分组成,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1,84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1,870万股,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份总数为3,7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6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19%;网上发行数量为1,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81%。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5日(T-3日)完成。根据初步询价情况,依据事先确定的定价规则,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36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连续12个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25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连续12个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过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6、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初步询价结束后被主承销商确认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主承销商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主承销商将及时与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联系,投资者拒绝配合主承销商的合规核查,或未能按时提交核查文件的,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股票。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不低于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如有追加申购的需要保证申购数量不高于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的1.5倍。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9:30~15:00。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20”。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15:00之前。2014年1月20日(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4)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托管银行进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全部无效。 (5)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有效报价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投资者自负。 (6)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报价时拟申购量,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主承销商将在《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列示并着重说明,并将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7)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的网下发行数量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回拨安排详见本公告“重要提示之8”,本次网下发行采取的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2014年1月9日(T-7日)《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四、发行定价及配售”。 (8)2014年1月22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公告《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9)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7、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20日(T日,周一)09:15~11:30、13:00~15:00。 (2)2014年1月16日(T-2日日终,周四)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申购部分无效。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0,0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效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 8、回拨安排: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20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如果网上投资者初始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网下发行认购不足,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的回拨: 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且未出现中止发行的情况下,如网上发行未能获得足额认购,则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9、中止发行: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具体中止发行情形如下: (1)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2,604万股); (2)申购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预设发行总量(2,604万股)。 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批文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10、余额处理: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销商配售给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如果网下申购不足的,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1、招股意向书披露的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为26,511.79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为29,771.20万元,扣除发行承销费用约3,464.6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6,306.51万元。相关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4年1月9日(T-7日)在《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次所发行股票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2014年1月9日(T-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3、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1、初步询价情况 截至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15日(T-3日)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320个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其中无效申报4家,316个网下投资者的申报符合法律法规及主承销商相关规定,合计申购数量为380,002万股。 2、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1)剔除排序 根据2014年1月9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设定的剔除原则,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将剔除的最低价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下投资者报价分为多档价格的,某一档或几档价格依前款规定被剔除的,不影响该网下投资者其他报价的有效性。排序结果及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等)请参见本公告“附表:初步询价情况汇总表”。 2)“剔除价格”的确定 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为380,002万股,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次剔除比例为42.27%,根据网下拟申购数据排序,其所对应的申报价格即剔除价格为16.25元,剔除时将申报价格大于或等于16.25元所对应的申购量全部剔除,累计剔除的申购量为 160,628万股。 3)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后的投资者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价格相同的,按照该档价格的拟申购数量由多到少进行排序,如果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前向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由上至下连续确定了19家有效报价投资者。具体名单及拟申购情况见下表:
4)发行价格的确定 ①全部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6.04元,加权平均数为16.90元;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5.99元,加权平均数为16.16元。 剔除最高报价后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5.58元,加权平均数为15.26元;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5.18元,加权平均数为15.08元。 ②发行人所在行业为C19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2倍(2014年1月15日);与公司具有较高相关度、估值正常的六家上市公司(具体包括兴业科技、奥康国际、新华锦、中银绒业、华斯股份及瑞贝卡)在定价日的2012年平均市盈率为22.39 倍。 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以上数据、目前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老股转让上限等因素,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3,71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量为2,60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19%;网上初始发行量为1,10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9.81%。其中首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84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1,870万股。若启动回拨机制,则网上、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网下实际发行数量。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重要提示之8”。 3、发行价格: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36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连续12个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25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连续12个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募集资金情况 按照发行价格和发行股份数量,发行人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771.20万元,扣除由发行新股承担的发行费用约3,464.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6,306.51万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 30,256.60万元,本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发行 1、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认,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且其报价最终被认定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为19个,有效报价投资者对应的拟申购总量为10,046万股。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2、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不低于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如有追加申购的需要保证申购数量不高于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的1.5倍。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20日(T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2014年1月20日(T日)规定时间(8:30-15:00)以外时间划入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认定为无效资金并予以退回。请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20”。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信息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如有变更,以网上信息为准。 3、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确定最终的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网下申购结果并按照配售原则确定最终的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本次网下发行采取的配售原则及方式详见2014年1月9日(T-7日)《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四、发行定价及配售”。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2日(T+2日)刊登《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内容包括:获得配售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报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等。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4、多余款项退回 2014年1月20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22日(T+2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资金退至有效报价投资者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退款情况包括:有效报价投资者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有效报价投资者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有效报价投资者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4年1月21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有效报价投资者实际应付的申购金额,并将有效报价投资者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应付申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22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5、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1月21日(T+1日)对有效报价投资者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有权限制违约有效报价投资者参与主承销商下一项目的网下初步询价。 (5)获配的股票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拥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以2014年1月16日,T-2日日终前为准)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网上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6日(T-2日)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6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网上投资者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16日(T-2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17日(T-1日)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20日(T日),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0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20日(T日)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2014年1月21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4、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4年1月22日(T+2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1月23日(T+3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5、2014年1月23日(T+3日),各证券公司将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网上投资者。 6、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五、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1,87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本次股份发售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未因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宜而发生变化,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宜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未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本次发行保荐、承销费、其他中介费用请参见同日刊登的《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臣 住所: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广河县三甲集镇水家村 电话:0931-8827311 传真:0931-8827311 联系人: 王伟斌 2、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电话:010-8808666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7日
(下转A38版)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