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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07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1月16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采用现场及传签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公司11层大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现场参加会议董事5人,传真方式参与表决董事3人),发出表决票8份,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张开元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08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以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4年1月16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以现场的方式在公司11层大会议室召开。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王月淼女士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中的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国电清新 公告编号:2014-009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3月29日证监许可[2011]455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5.00元,共募集资金为171,000万元,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048.6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84,339.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7A6046-33号《验资报告》。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709.2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0月全部使用完毕。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1年10月将8,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预案》,2012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特许经营及收购相关资产的议案》。 根据以上决议,公司从2012年12月至2014年1月15日向内蒙古大唐国际呼和浩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脱硫装置收购款并提取配套流动资金共计38,508.42万元。 3、2013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根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公司使用了超募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1月15日将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14年1月15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5,830.99万元,共发生存款利息4,173.4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50,004.43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需要,为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资金使用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超募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不会影响超募资金收购计划的正常进行,到期后将资金归还公司超募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宜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 是从公司实际生产需要出发,为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规。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1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中的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认为:国电清新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基于上述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国电清新使用1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电清新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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