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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04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扭亏为盈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12年度本集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8.4亿元,本集团预计本年度将扭亏为盈,主要原因如下: 1、本集团加强了对合同盈利能力的管理,严格控制低毛利率合同的签订,国际项目毛利率改善,国内系统项目营业收入占比上升; 2、本集团加强了费用管控,提高效率,预计本报告期期间费用总额(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明显下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2013年度,公司加强了现金流管理,加大了销售收款的力度,并严格控制各项期间费用开支,实现了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2013年度末,公司资产负债率预计较上年末将有所下降,一方面由于2013年度预计将实现盈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另一方面,公司加强了现金流管理,降低了有息负债规模所致。 以上财务数据为本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截止目前的资料初步测算,具体数据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03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与购买软件外包服务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关联方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软件”)2014年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分别为人民币8,200万元、1,800万元。 2、与销售数通产品、通信产品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向关联方深圳市航天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2014年销售数通产品、通信产品等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6亿元。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4年1月20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关联方华通、南昌软件及航天欧华就上述关联交易分别签署的相关协议文件。 2、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在本次会议审议与华通、南昌软件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按照《深圳上市规则》,在本次会议审议与航天欧华的关联交易事项时,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公司与华通、南昌软件及航天欧华的关联关系具体请见本公告“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之“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请见下表: 1、预计与华通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注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本公司与华通签署的《2014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华通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2:结算方式为电汇。 注3: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本公司将基于《华通采购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华通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华通采购框架协议》。 2、预计与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注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本公司与南昌软件签署的《2014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2:结算方式为电汇。 注3: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本公司将基于《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南昌软件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 3、预计与深圳市航天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注1:交易价格将在遵守公司与航天欧华签署的《2014年中兴通讯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总分销商》以下简称“《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规定的定价原则的情况下加以确定。 注2:结算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 注:3:根据具体项目情况,本公司将基于《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直接或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与航天欧华就具体项目签署单项合同,在单项合同中确定项目具体要求及交易金额等信息,单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的,应适用《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 注4:数通产品指数据、视讯、安全、服务器、存储等产品;通信产品指除数通产品以外的其他传统通信产品,传输、语音、交换等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华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股东:中兴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 住所:三河市燕郊迎宾北路32号 经营范围:通讯产品、软件产品、创意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及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施工),工业自动化设备及仪表开发、制造、销售。 华通201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2,275,479.31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5,399,576.7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71,311.7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55,090,798.48元。 (2)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股东:中兴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南昌大学(持股30%)、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住所: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 经营范围:软件技术的开发、应用,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安防设计及工程;仪器仪表、环境监控、设备批发、零售;通信终端产品、电子产品及上述产品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维修和维护及相关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 南昌软件201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59,719,665.08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5,990,887.45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456,477.79元 ,净资产为人民币 3,074,979.36。 (3)深圳市航天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道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股东: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西藏林芝鑫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0%)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与新洲路交汇处东南侧航天大厦B306 经营范围:计算机、计算机软件、信息化设备、机械产品的技术开发;计算机产品的技术咨询;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自动化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信息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兴办(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航天欧华201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90,532,937.06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0,891,051.5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630,024.8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899,640.29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本公司与华通及南昌软件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担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发展”)的董事长,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兴发展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华通为中兴发展的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华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中兴发展持有南昌软件40%的股权,南昌软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中兴发展委派,中兴发展能控制南昌软件董事会大部分成员,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南昌软件为本公司关联方。 (2)本公司与航天欧华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分别担任航天欧华的母公司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的董事,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航天科工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航天欧华为航天科工的控股子公司,按《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航天欧华为公司关联方。 华通、南昌软件及航天欧华均不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本公司之关联人士范围内。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华通、南昌软件及航天欧华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本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对于其分别与本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签署情况 1、《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和《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集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是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上述关联方采购软件外包服务。 (2)框架协议与订单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订单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作为履行具体订单的基础,并与每一具体的订单构成完整的买卖合同。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集团拟向其采购服务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服务的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集团与华通、南昌软件分别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软件外包服务款项在服务期间分期累进支付,任何时点付款进度不超过项目实施进度,结算方式为电汇。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经交易各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华通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方式 本集团与航天欧华发生的关联交易方式为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航天欧华销售数通产品、通信产品等。航天欧华作为本集团的总分销商,航天欧华直接向本集团采购协议产品,其主要职责为资金平台(对下级渠道商的融资)与物流平台(仓储运输管理)。 (2)框架协议与具体合同的关系 框架协议双方对协议项下的具体交易事项将采用具体合同的形式进行,框架协议是买卖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签订具体合同的基础。 (3)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 本集团向航天欧华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本集团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 (4)货款支付与结算方式 产品发货前航天欧华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100%的货款到本集团指定账户。 (5)交易的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上述《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经交易双方签署,并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3、签署情况 《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及《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已由本公司分别与华通、南昌软件及航天欧华于2014年1月20日签署。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原则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的价格是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 本集团向其采购的关联方是经过本公司的资格认证和招标程序选定的。本集团向关联方采购服务的交易价格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本集团与华通、南昌软件分别所进行的交易是双方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及不逊于独立第三方可取得或提供(视属何情况而定)之条款进行。 本集团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低于第三方向本集团购买数量相当的同类产品的价格,且综合考虑具体交易的项目情况、交易规模、产品成本等因素确定。航天欧华作为总分销商可获取的利润标准符合本公司制定的总分销商统一利润标准,与其他总分销商无差异,不存在特别优惠。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集团在和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经公平磋商和根据一般商业条款而制定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华通及南昌软件被选定为公司的长期供应商,理由是该等关联方能持续提供本集团所需的服务,并以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服务。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供应商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的。 航天欧华被选定为公司的总分销商,系因该关联方能提供本集团所需的渠道框架、物流体系与资金保障。本集团认为值得信赖和合作性强的总分销商对本集团的经营是非常重要且有益处。 此外,上述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集团利润形成负面影响,本集团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集团的独立性。 六、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1、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事前同意)情况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对上述《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及《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上述框架协议及相关年度最高累计交易金额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及《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所定的定价方式及其他条款符合法规要求及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董事会会议审议该等交易相关议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事项时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针对上述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出具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华通、南昌软件及航天欧华分别签署的《华通采购框架协议》、《南昌软件采购框架协议》及《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02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大雄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许维艳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何雪梅女士行使表决权;监事常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监事周会东先生行使表决权。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华通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渠道合作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1401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4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2014年1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电视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侯为贵先生主持,应到董事14名,实到董事11名,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3名(副董事长张建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史立荣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王占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董事史立荣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张俊超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华通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华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就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签署《2014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本集团向华通2014年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8,200万元;并认为《2014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2014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南昌软件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中兴软件技术(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软件”)就采购软件外包服务签署《2014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2014年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1,800万元;并认为《2014年软件外包采购框架协议》的条款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2014年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前述一、二项关联交易说明如下: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圳上市规则》”),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担任中兴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发展”)的董事长,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中兴发展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华通为中兴发展全资子公司;中兴发展持有南昌软件40%的股权,南昌软件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由中兴发展委派,中兴发展能控制南昌软件董事会大部分成员。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华通、南昌软件为公司关联方。 2、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华通、南昌软件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3、在本次会议审议与华通、南昌软件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长侯为贵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航天欧华签订渠道合作协议的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公司与深圳市航天欧华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天欧华”)签署的《2014年渠道合作框架协议》,预计该框架协议下本集团2014年向航天欧华销售数通产品、通信产品的最高累计交易金额(不含增值税)为人民币6亿元;并认为该框架协议的条款系经双方公平磋商,按一般商业条款,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交易条款及2014年度交易金额上限公平、合理,符合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说明: 1、公司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担任航天欧华的母公司航天科工深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的董事,属于《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航天科工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航天欧华为航天科工的控股子公司,按《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航天欧华为公司关联方。 2、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航天欧华不属于本公司关联方。 3、在本次会议审议与航天欧华的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副董事长谢伟良先生、董事董联波先生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1、同意聘任曾学忠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同时免去其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2、同意聘任赵先明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同时免去其公司高级副总裁职务; 3、同意聘任熊辉先生、张振辉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 4、同意不再聘任何士友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即2016年3月29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曲晓辉女士、魏炜先生、陈乃蔚先生、谈振辉先生及张曦轲先生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决定。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 附件: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曾学忠,男,1973年出生,自2006年起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现负责本公司终端事业部工作。曾先生于199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现代应用物理专业,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7年清华大学EMBA毕业。曾先生于1996年加入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1997年至2006年7月历任本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区域总经理助理、贵阳办事处经理、昆明办事处经理、第二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本公司副总裁;2006年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并分管本公司第三营销事业部。曾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5年的管理经验。曾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27,6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先明,男,1966年出生,自2004年起一直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现分管本公司战略及平台工作并兼任CTO。赵先生于199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通信与电子系统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赵先生1998年加入本公司从事CDMA产品的研发和管理工作;1998年至2003年先后担任研发组长、项目经理、产品总经理等职;2004年起担任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后曾分管CDMA事业部、无线经营部工作。赵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22年的管理经验。赵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323,905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熊辉,男,1969年出生,现负责本公司第五营销事业部工作。熊先生于1990年毕业于四川大学材料科学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电子科技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管理学博士学位。熊先生于1998年加入本公司;1998年至2012年历任本公司重庆销售处商务技术科科长、公司计划部部长、HR部部长、手机产品体系副总经理、手机产品体系美国经营部总经理、手机产品体系欧美经营部总经理等职;2013年起担任本公司第五营销事业部总经理。熊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7年的管理经验。熊先生现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振辉,男,1973年出生,现负责本公司第三营销事业部工作。张先生于1993年毕业于哈尔滨理工大学设备工程与管理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于1998年毕业于江苏大学管理工程专业,获得硕士学位;于2004年毕业于东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张先生于2001年加入本公司,2002年9月至2006年7月历任本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经理、太原办事处经理,2006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三营销事业部副总经理,2014年1月起担任本公司第三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张先生拥有多年的电信行业从业经验及超过10年的管理经验。张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5,000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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