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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4-004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 召集人: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4年1月20日下午14:30 3、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49号津滨腾越大厦北塔21层 4、 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 会议主持人:郑炳旭董事长 6、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股份142,609,2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3%。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9,741,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均参加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傅建秋先生、肖梅女士回避表决。 2.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3定价基准日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4发行数量及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5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8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傅建秋先生、肖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傅建秋先生、肖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36,846,31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 0%。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7.1公司与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3,521,0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7.2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关联股东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傅建秋先生、肖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5,934,5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7.3公司与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7.4公司与中钢投资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7.5公司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发恒定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认购人员名单及金额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原则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炳旭先生、王永庆先生、傅建秋先生、肖梅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05,934,5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按照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约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与深圳华夏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并管理的芜湖市人合兴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预案》。 关联股东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3,521,03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2,609,22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席的律师见证。见证律师石其军、叶飞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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