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5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结果的公告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帆股份")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的通知,李振平先生自2014年1月8日首次增持后至2014年1月20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868股,增持比例为0.2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李振平先生于2014年1月8日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李振平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计划在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31日期间,累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18%。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2014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31日。 2、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1)2014年1月8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290,168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1.39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 (2)2014年1月9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146,700股股份,成交均价约为11.637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1%。 (3)2014年1月20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70,000股,成交均价约为10.713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截至2014年1月20日,李振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506,868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21%。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持有公司290,15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2%;通过蓝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帆集团")持有公司12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0%。 增持完成后,李振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97,0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3%;李振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26,797,0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83%。 五、承诺的履行情况 李振平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严格履行。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数量为60,202,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8%,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实际控制人李振平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起6个月(从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7月19日)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七、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增持人李振平先生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蓝帆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蓝帆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