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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02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吴斌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推选吴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吴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张忠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张忠梅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张忠梅先生提名,聘任孙春华先生、张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孙春华先生、张杰先生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总经理张忠梅先生提名,聘任骆琴明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骆琴明女士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长吴斌先生提名,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即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张杰先生简历见附件。张杰先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富阳市灵桥镇春永路188号 联系电话:0571-63553779 传真号码;0571-63553789 电子邮箱:zhangjie@zhefuet.com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审计委员会(3人) (1)选举章击舟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郑秀花女士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舒敏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1)选举何江良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徐建帆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舒敏先生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人) (1)选举章击舟先生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吴斌先生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何江良先生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提名委员会(3人) (1)选举何江良先生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选举张忠梅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选举章击舟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认为: 1、东港热电通过本次担保所融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所投入的资金。公司为控股51%的子公司东港热电提供担保支持,不仅能够降低其财务成本,还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东港热电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及时进行适度的银行融资可以扩大运营资金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本次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上述担保实际发生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 附件:董事长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董事长:吴斌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吴斌先生曾任富阳热电厂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助理,富阳富春江热电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副总经理、常务副总裁,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永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斌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21,25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总经理:张忠梅先生,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富阳热电厂锅炉分场主任,富阳热电厂副厂长,富阳富春江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新材料分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浙江富春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忠梅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17,625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忠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经理:孙春华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杭州富春江化工厂发电车间主任,富阳市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安全工程师,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工程总监等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孙春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8,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孙春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197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赴法国雷恩大学和法国克莱蒙费朗高等商业学院留学,获国际商务和国际项目工程硕士及法国高级商务师资格证书,曾任法国工商会下属的依康管理咨询公司法国总部亚洲市场部经理助理、中国市场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董事。 张杰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78,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杰先生于2010年12月参加深交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参加考试并获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财务总监:骆琴明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富阳热电厂出纳、会计、企管科长,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子公司会计、审计员,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常州市新港热电有限公司董事,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监事。 骆琴明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78,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骆琴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03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0日在浙江省富阳市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富阳市江滨东大道138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胡洪波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已满,现选举胡洪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胡洪波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一致认为: 1、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东港热电通过本次担保所融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所投入的资金。本次担保不仅能够降低子公司的财务成本,还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并且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未来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2、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其根据经营的需要及时进行适度的银行融资可以扩大运营资金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本次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两项担保事项。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月20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胡洪波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1981年2月参加工作,历任富阳市供电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线管所副所长兼书记,青云供电所所长兼书记,浙江广信电力承装公司总经理,浙江容大输变电工程公司董事长兼书记,浙江容大电力工程公司总经理,杭州富阳容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富阳市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洪波先生未接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14-004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热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三年。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东港热电通过本次担保所融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所投入的资金。 2、为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具体办理担保时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及时进行适度的银行融资为扩大运营资金规模,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小额贷款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3亿元,增加营运资金。本次融资事项需小额贷款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公司持有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因此对其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规定,以上担保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4年5月17日 注册号:330803000009368 住所:衢州市衢江区天湖南路45号 法定代表人:吴斌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供应(凭资质证书经营),粉煤灰生产、加工、销售。 公司持有东港热电51%股权,为东港热电的控股股东。截止到2012年12月31 日,东港热电资产总额418,781,832.53元,负债总额283,548,224.31元,净资产135,233,608.22元,资产负债率67.71%,营业收入269,630,597.21元,利润总额66,137,469.40元,净利润49,605,610.11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止2013年9月30日,东港热电资产总额418,191,184.73元,负债总额243,992,858.55元,净资产174,198,326.18元,资产负债率58.34%,营业收入224,411,338.47元,利润总额49,812,402.72元,净利润38,964,717.9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9年9月23日 注册号: 330183000050794 住所:富阳市富春街道江滨西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郑秀花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在富阳市范围内依法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公司持有小额贷款公司30%股权,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截止到2012 年12月31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949,033,029.72元,负债总额263,888,964.76元,净资产685,144,064.96元,资产负债率27.81%,营业收入115,417,177.23元,利润总额101,320,862.29元,净利润75,970,258.61元,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止2013年9月30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974,039,075.28元,负债总额259,001,500.56元,净资产715,037,574.72元,资产负债率26.60%,营业收入112,502,892.65元,利润总额92,837,571.39元,净利润69,628,178.55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为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认为: 1、为衢州东港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东港热电通过本次担保所融资金主要用于置换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所投入的资金。公司为控股51%的子公司东港热电提供担保支持,不仅能够降低其财务成本,还有利于促进子公司健康发展。本次担保未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东港热电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2、为富阳市永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的需要及时进行适度的银行融资可以扩大运营资金规模,满足市场需求,有利于提高股东回报。 (2)本次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3亿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0%,符合《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 (3)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包含本次担保后,截止到2014年1月2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34,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25,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73%;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9,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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