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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

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

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交银信用添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4902
基金交易代码164902 (前端)164903 (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1月28日

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可通过向相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的申购申请。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该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各销售机构公告的时间为准。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1. 申请方式

3.1.1 凡申请办理本计划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1.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销售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柜台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3.1.3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业务,开户当日即可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2 申购日期

投资人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若遇非工作日则实际申购申请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3 扣款金额

投资人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每月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元(含200元),扣款金额最小单位可保留到分。若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200元,则投资人在相应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时,以该代销机构规定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本计划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基于本基金对基金账户内最低保留余额规定为50份,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当每次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申请确认后基金账户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低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因此,提请投资人特别留意在每月通过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申购本基金时若当日账户有份额减少类业务被确认,保证账户内留有超过50份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单笔申购的金额限制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3.4 扣款方式

3.4.1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提交申购申请。具体扣款方式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提交申购申请,若出现顺延导致跨月申购的情形则遵循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3.4.2 投资人须指定一个有效资金账户作为每月固定扣款账户;

3.4.3 投资人扣款账户余额不足会导致当月申购不成功,请投资人于每月申购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3.5 申购费率

3.5.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3.5.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情况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3.5.3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届时将另行公告。

3.5.4 其它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3.6 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以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 T+2工作日,投资人可于T+2工作日(含该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并可以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7 变更和终止

3.7.1 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申购日、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2 投资人终止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网点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事宜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7.3 投资人可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网上直销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变更或终止,详情请登录网上直销交易平台查询。

3.7.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8 业务咨询

投资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或各代销机构的电话、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至代销机构下属各代销网点进行咨询。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代销机构系指已代销本基金且开通本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机构。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将适时增加或调整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及时公告。

4.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月2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6.1 本基金于2014年1月22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1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相关公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办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8;后端519689)、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级519588;B级519589)、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0;后端519691)、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2;后端519693)、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4;后端:519695)、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B类基金份额519681;C类基金份额519682)、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6)、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98;后端519699)、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686;后端519687)、交银施罗德主题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0;后端51970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2;后端519703)、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4;后端519705)、交银施罗德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3;B类基金份额519684;C类基金份额519685)、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06;后端519707)、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09)、交银施罗德荣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10)、交银施罗德阿尔法核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2;后端519713)、交银施罗德沪深300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14;后端519715)、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18;B类基金份额519719;C类基金份额519720)、交银施罗德双轮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23;B类基金份额519724;C类基金份额519725)、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26)、交银施罗德成长30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519727;后端519728)、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月月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730;C类基金份额519731)和交银施罗德定期支付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32)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同时于2014年1月22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1月28日起开通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164902;后端164903)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管理人今后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6.3销售机构办理本计划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如有新增销售机构,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另行公告。

6.4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前端基金份额。若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届时若出现基金折价交易情形,则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卖出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若投资人通过场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定期定额

赎回业务的公告

为了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4年1月28日起,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开办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或“交银信用添利债券(LOF)”)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现就该业务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业务基本规则》,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是指投资人可以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按每月固定时间从指定的基金账户代投资人赎回固定份额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并不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构成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此次在中国农业银行开通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投资人办理交银信用添利债券(LOF)(基金代码:前端164902;后端164903)的赎回业务。

一、适用投资人范围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适用于符合《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人。

二、办理场所

自2014年1月28日起,投资人可到中国农业银行代销本基金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人须首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中国农业银行各营业网点或按中国农业银行提供的其他方式申请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规定。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受理时间相同,为开放日的9:30—15:00。

五、赎回费率的说明

本业务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相同。

六、定期赎回份额

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时,投资人可与中国农业银行约定每月固定赎回份额,每月赎回份额不低于100份(含100份)。

基于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最低保留余额的规定,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本公司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开办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亦受本规则限制。因此,如果投资人每月通过定期定额赎回业务赎回基金,赎回申请被确认后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则在该账户剩余的基金份额将被全部强制赎回。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赎回日即为基金赎回申请日,并以该工作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赎回金额。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工作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销售机构在T+7个工作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八、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合同》已于2011年1月27日正式生效。根据本公司2014年1月22日发布的《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LOF)运作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和《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本基金自2014年1月2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投资人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遵循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的代销网点或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9)。

九、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本公司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jysld.com

4、中国农业银行网址:www.abchina.com

5、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前端基金份额。若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届时若出现基金折价交易情形,则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卖出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若投资人通过场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LOF)运作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交银信用添利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164902
基金交易代码164902 (前端)164903 (后端)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1月28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1月28日

注:1、投资人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和赎回本基金,目前场内交易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本基金场内简称为“交银添利”。

3、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含三年)的期间内,采取封闭式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封闭期自2011年1月2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1月27日止,自2014年1月28日起基金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并于同日起开放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募集期仅开通前端基金份额的认购,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将同时开通前端基金份额和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场外申购时,场外代销机构网点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100元,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基金(包括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场内申购时,申购金额的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0元。

代销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机构首次及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除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投资人可以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也可以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场外申购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不能转托管至场内进行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只能选择前端收费模式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0.8%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6%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5%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3%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注:1、申购金额中已包含申购费;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自2014年1月28日起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前端基金份额特定申购费率备注
申购金额<500,000.000.32% 
申购金额<1,000,000.00, 申购金额>=500,000.000.18% 
申购金额<2,000,000.00, 申购金额>=1,000,000.000.10% 
申购金额<5,000,000.00, 申购金额>=2,000,000.000.06% 
申购金额>=5,000,000.001000元/笔 

3.2.2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1(年)1.0% 
持有期限<=3, 持有期限>1(年)0.6% 
持有期限<=5, 持有期限>3(年)0.4% 
持有期限>5(年)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场外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5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

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少于50份时,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场内赎回发生上述情形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以及最低保留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1(年)0.1%
持有期限<=2, 持有期限>1(年)0.05%
持有期限>2(年)

注:1、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2、通过场外认购或场外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以基金份额实际持有期限为准;通过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获得基金份额被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多次实施跨系统转托管并从场外赎回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该基金份额最近一次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1号渣打银行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钱文挥

电话:021-61055027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许野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中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只办理本基金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场外申购等业务,其他场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前端及后端收费模式下的申购等业务。

上述场外代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投资人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上述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申购或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场内交易目前只支持前端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申购和赎回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4年1月28日始,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人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受春节假期影响,投资人于2014年1月28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资金将于2014年1月30日从基金资产划出,但由于资金划转周期,有可能2014年2月7日之后才能到账;投资人于2014年1月29日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资金将于2014年2月7日从基金资产划出。投资人于2014年1月30日申请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的有效申请将于2014年2月7日按照2014年1月30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确认赎回金额,赎回资金将于2014年2月10日从基金资产划出。假期前未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于2014年2月7日起继续处理。请投资人做好相关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春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7.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场内份额仍然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中并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场外份额仍然登记在基金登记系统中,其中前端收费模式的场外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未开通上市交易业务以及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仅适用于前端基金份额,投资人就持有的后端基金份额不能跨系统转托管到场内)。

7.3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购和赎回数额限定的相关业务规则。

7.4网上交易的申购及赎回费率

本基金管理人已开通基金网上直销业务,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管理人暂不开展网上交易后端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已申购本基金后端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通过转托管转入网上直销账户的后端基金份额只能办理赎回业务。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前端基金份额申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将享受前端申购费率优惠,赎回费率标准不变。具体优惠费率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申购费率表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及各银行卡交易金额限额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上述交易费用和限额要求,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7.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日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7.6经本基金管理人与相关代销机构协商决定,本基金参加下列代销机构开展的相关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述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相关代销机构所有,具体优惠费率及参与方式等规则敬请投资人查阅相关代销机构的有关公告或业务规则。

7.7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进行查询。

7.8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网点更正相关资料或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700-5000,021-61055000)。

7.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相关资料。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10本基金于2014年1月22日发布公告,自2014年1月28日起同时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详情请查阅《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部分代销机构该业务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前端基金份额。若投资人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卖出前端基金份额,届时若出现基金折价交易情形,则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卖出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若投资人通过场内赎回基金份额,则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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