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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1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电话、专人递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博顺泰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4-015号公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绿德置业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详情参见公司2014-016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4-017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1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利博顺泰房地产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利博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博顺泰房地产”)拟向中国银行福州闽侯支行申请开发贷款2.8亿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利博顺泰房地产以其名下43.98亩的项目土地(土地编号:侯国用(2013)第230123号,土地账面价值12900.8万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利博顺泰房地产的股东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房地产”,公司持有其100%权益)、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投资”)按持股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利博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9年12月9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8,556万元; (四)注册地点:闽侯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利博顺泰房地产50%的股权;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利博顺泰房地产50%的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作为利博顺泰房地产向中行福州闽侯支行申请开发贷款的担保条件:利博顺泰房地产以其名下的宗地2012挂20号A2地块及在建工程抵押给中行福州闽侯支行;滨江房地产和融信投资按持股比例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滨江房地产和融信投资分别为利博顺泰房地产担保额度为1.4亿元。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日止;公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利博顺泰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公司为利博顺泰房地产提供担保,而且利博顺泰房地产的另一方股东融信投资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有助于解决项目开发所需资金问题,同时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金利博顺泰房地产的经营成果。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4.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701.65%,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1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绿德置业接受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星城”)及其全资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德置业”或“标的企业”)拟与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共赢”)合作,由国中星城向绿德置业增资4,000万元,持有其70%的股权,由万家共赢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向绿德置业增资3,000万元,持有其30%的股权,并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以实际募集为准)的财务资助(或称“股东贷款”),年资金成本不超过9.9%,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上述交易完成后,绿德置业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国中星城及万家共赢分别持有其70%及30%的股权,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上述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国中星城以持有的绿德置业的股权为上述交易提供质押担保。 (二)交易审批情况 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陈超; (三)成立日期:2010年12月8日; (四)注册资本:3,000万元; (五)注册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南一路9号万众广场A座; (六)主营业务:对信息产业、电子商务、教育的投资、酒店投资管理等; (七)股东情况:国中星城出资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八)交易标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九)截至目前,绿德置业尚未展开实质经营活动,其所属项目情况如下:
以上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建筑指标指项目整体地块相关指标的均值,实际以最终获批的相关指标为准。 三、拟签署相关协议的基本情况 由国中星城向绿德置业增资4,000万元,持有其70%的股权,由万家共赢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向绿德置业增资3,000万元,持有其30%的股权。 由万家共赢代表资产管理计划向绿德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以实际募集为准)的财务资助,年资金成本不超过9.9%,期限不超过18个月。 作为上述的担保条件: (一)国中星城以持有的绿德置业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范围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资金及相应成本,质押期间为主债权有效期,担保期间为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绿德置业承诺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直接控股相应子公司,在本次交易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的经营成果, 而且控股子公司亦承诺向公司提供同等条件反担保,本次交易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54.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701.65%,其中除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对外提供担保总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4.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1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4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30; (二)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月29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利博顺泰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子公司绿德置业接受财务资助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4年1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2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2014年2月10日上午9:00-9:20前。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本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14-01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的通知,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9%)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权人为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月21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原因为融资。 阳光集团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0%)质押给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月22日,质押期限为1年,质押原因为融资。以上质押行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阳光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为263,640,320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25%),累计已质押的股份数为253,698,263股(不含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0%)。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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