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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下午4:30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现场参会9人,杨国平先生授权委托马忠智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袁长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推选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待薛峰先生正式任职公司董事后,同意其担任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聘任薛峰先生为公司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薛峰先生为公司总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次级债融资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

1、发行规模及品种

本次次级债融入资金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可以一次或多次或分期的方式通过发行次级债券及/或借入次级债务进行。

具体发行规模及品种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在前述范围内全权决定。

2、期限及展期

本次次级债的期限为不超过4年(含4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具体期限构成及展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全权决定。

3、利率及利率调整

本次次级债的利率(包括计算和支付方式)及利率调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全权决定。

4、资金用途

本次次级债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净资本,支持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等。

具体用途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次级债对象为股东或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

具体对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当时情况确定。

6、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方式

本次次级债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方式托管和发行。

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当时情况确定。

8、上市事宜

次级债上市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确定。

9、担保事宜

次级债担保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及当时情况确定。

10、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次级债融资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①依据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及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次级债融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具体的发行时机、分期发行安排、规模、品种、期限、展期、利率、利率调整、资金用途、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方式、上市安排、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回售条款、赎回条款、提前偿还、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登记托管、偿还、兑付等具体事宜;

②具体决定和办理次级债的申报、备案、登记、上市等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交易所等要求,制订、修改、签署、报送、变更、执行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借入次级债务合同、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等,以及依法合规的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

③具体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次级债相关的所有合同/协议、合约、文件以及依法合规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④如监管部门、交易所等主管机构对次级债的政策意见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主管机构的意见对次级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及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⑤决定和办理与次级债有关的其他事项;

⑥授权公司总裁签署与次级债相关的所有文件。

11、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6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及董事履职工作细则》。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对总裁进行2014年度经营管理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

1、薛峰先生简历

2、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薛峰先生简历

薛峰先生,1967年生,中共党员,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分行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开发区分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大连开发区分局副局长,金融时报大连记者站站长,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党群部副部长、团委书记;大连银监局办公室主任,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湖北省荆门市市委常委、荆门市副市长。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

附件2: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独立意见

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拟聘任薛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并推选薛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薛峰先生作为公司总裁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中有关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薛峰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要求;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薛峰先生为公司总裁,同意推选薛峰先生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郭荣丽、倪小庭、韩平、朱宁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0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合并)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增减变动幅度(%)
营业总收入406,554365,17011.33
营业利润90,172126,531-28.74
利润总额50,486136,041-6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269100,297-78.79
基本每股收益(元)0.06220.2900-78.7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95694.5600减少3.6个百分点
 2013年

12月31日

2012年

12月31日

增减变动幅度(%)
总 资 产5,306,2365,835,802-9.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251,1282,217,2481.53
股??? 本341,800341,8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6.596.491.53

二、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1、因“816事件”,公司处置了部分存量证券类资产,导致投资收益出现较大损失。

2、根据公司2013年11月14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59号,公司“816事件”罚没款共计523,285,668.48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三、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3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0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7日(星期五)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不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

3、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7日(星期五)

4、会议地点:北京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

5、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6、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事项:由于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融资融券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融资融券投资者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应向公司提供本通知所列会议参会文件,并向受托证券公司征询其表达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投票意见的具体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提案内容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1.审议增选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次级债融资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股东大会文件将于会议召开前的5个工作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7日(星期五)下午股票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会议参会办法

1、参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14 年2月10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下午1:30—3: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五、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静安国际广场(200040)

联系电话:021-22169915

传真:021-22169964

联系人:赵蕾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召开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本单位/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有效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

 议案内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增选薛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审议次级债融资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4-00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下午2点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3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9人,现场参会监事8人,陈明坚先生授权刘济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数占监事总数的100%。本次监事会由刘济平监事长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及监事履职工作细则》,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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