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2014-01-2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1.00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量为2,11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960万股,老股转让1,155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为98.62931倍。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21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即423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6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4、本次发行配售按照2014年1月6日公布的《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及2014年1月17日公布的《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进行。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月21日(T日)结束。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本次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按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月17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的数据,并经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网下申购情况如下: 经核查,在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20家网下配售对象均按初步询价有效报价申购数量通过网下电子平台参与了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 主承销商、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已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要求,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的规定,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进行了逐一核查,确认上述参与申购的20家网下配售对象均不存在禁止配售的情形。 综上:按照《发行公告》要求申购及缴款的配售对象为20家,申购总股数为3,880万股,申购资金总额为159,080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为98.62931倍。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1月21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发行数量20%的股票,即423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269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84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网下配售结果 (一)网下配售原则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的规定,本次网下配售引入自主配售,将网下投资者分为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长期客户、非长期客户三类,对同类客户采用同比例配售。 1、客户划分 ①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即A类投资者(注: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及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②长期客户:指2011年以来参与广发证券主承销的定向增发项目并成功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者参与广发证券2011年定向增发项目并成功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以及C类客户(注:C类客户指主承销推荐并纳入网下投资者库的客户); ③非长期客户:指上述①②以外的其余网下投资者。 每个网下投资者按照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长期客户、非长期客户的顺序划归其中一类,不得同时属于两类,长期客户中不包括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 2、各类投资者的获配比例确定过程 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中,首先安排不低于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在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中,对长期客户的配售比例为对非长期客户配售比例的2倍。 假设: M = 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N =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N1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 N2 = 长期客户有效申购总量, N3 = 非长期客户有效申购总量, R = M/N , r = N1/N,即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 其中 N = N1 + N2 + N3。 则: (1)若r >= 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获配比例R1 = R;非长期客户的获配比例R3 = (M-N1*R1)/(N3+2*N2);长期客户的获配比例R2 = 2*R3。 (2)若r < 40%, A、若N1 >= M * 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获配比例R1 = M*40%/N1,非长期客户的获配比例R3 = M*60%/(N3+2*N2);长期客户的获配比例R2 = 2*R3。 B、若N1 < M * 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获配比例R1 =100%,非长期客户的获配比例R3 = (M-N1)/(N3+2*N2);长期客户的获配比例R2 = 2*R3。 3、各类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网下投资者的获配股数 = 该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 * 相应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到小数位后10位数据(取整),获配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配售给最先申购的A类投资者。 4、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该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二)网下配售计算过程 根据网下申购数据,按照上述配售原则计算的相关数据为: M = 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 1,269万股, N = 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 3,880万股, N1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 = 2,350万股, N2 = 长期客户有效申购总量=0 N3 = 非长期客户有效申购总量 = 1,530万股, R = M/N = 32.70618556% r = N1/N =60.57%,即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有效申购总量占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 其中 N = N1 + N2 + N3 由于r >= 40% 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获配比例R1 = R = 32.70618556% 非长期客户的获配比例R3 = (M-N1*R1)/(N3+2*N2)= 32.70618556% (三)网下配售结果 最终网下申购及获配情况如下表:
注(1)本次网下发行中的零股累积后为13股,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配售给最先申购的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兴全有机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配售对象可通过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本次网下配售中,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为7,685,958股,占网下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的60.5670%,高于40%。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的规定,本次网下申购无主承销商的长期客户。 本次网下配售过程和配售结果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中公告的配售原则。 四、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的投资者情况说明 本次网下发行投资者不存在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初步询价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 五、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六、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由发行人承担的发行费用约为3,934.30万元: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不包括公开发售股份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约为3,064.80万元,审计与验资费用约为250万元,律师费用约为230万元,发行上市及登记手续费用11.5万元,招股说明书印刷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用约为378万元。 八、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0-87555888-8383、8691 传 真:020-8755585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