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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4-05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共6名,出席会议监事4名,监事会主席徐毅先生、监事刘振维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分别委托段杰监事、刘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6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马涛监事代为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推荐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业已届满,经符合推荐条件的股东方提名,本次监事会审议,同意推荐徐毅先生、胡煜女士、陈焱女士、焦永顺先生做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委托理财的议案。 2013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精神,在保证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9.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了较好收益。 同意公司在保证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2014年使用人民币7.9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以及适时产生的利息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6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毅先生:195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天津市首批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员。曾任职天津市规划局副处长,天津市勘察院党委书记,天津市建设设计院党委书记,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徐毅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胡煜女士: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在读。曾任职北京城市开发集团会计、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务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胡煜女士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焱女士: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职北京首都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北京首发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现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公司第四、五届监事会监事。 陈焱女士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焦永顺先生: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河北省交通设计规划院院长。现任河北交通投资集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河北省交通设计规划院院长。 焦永顺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16 证券简称:华北高速 公告编号:2014-04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7日以传真、邮件或送达方式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四层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共14名,出席会议的董事13名,独立董事刘克增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已委托独立董事王水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4名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4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4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海军先生主持,经逐项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推荐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业已届满,经符合推荐条件的股东方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郑海军先生、吴秉军先生、陈元钧先生、孟杰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杨华森先生、彭顺义先生、齐树平先生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推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业已届满,经符合推荐条件的股东方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推荐王水先生、刘克增先生、李英平先生、李华杰先生、陈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方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审议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14年2月20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一)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推荐,选举郑海军先生、吴秉军先生、陈元钧先生、孟杰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杨华森先生、彭顺义先生、齐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推荐,选举王水先生、刘克增先生、李英平先生、李华杰先生、陈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推荐,选举徐毅先生、胡煜女士、陈焱女士、焦永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四、审议通过公司以自有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委托理财的议案。 (一)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交易目的 公司为充分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且仅限于银行发行的中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理财期限为本次会议审议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购买委托理财金额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执行。 (二)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健全的内控制度,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性且获得稳定的回报。公司将会在不影响正常运营、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委托理财事宜,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委托理财的事宜 2013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在保证投资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9.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用于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了较好收益。 2014年,公司董事会决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人民币7.9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以及适时产生的利息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项,理财期限为本次会议审议批准后一年内有效。该议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4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 郑海军先生:195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交通部办公厅,深圳海虹实业公司总经理,招商局集团行政部总经理,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经理,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郑海军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秉军先生:1967年出生,双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天津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城建滨海路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总工程师。现任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天津市京津塘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吴秉军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元钧先生:1961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交通部秦皇岛港务局,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企业部副主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交通基建部总经理。现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亚太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招商局亚太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招商局亚太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陈元钧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孟杰先生:1977年出生,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曾任职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一部总经理,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副总经理,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第四、五届董事会董事。 孟杰先生现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长来先生:1959年出生,大专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天津市政工程局工程管理处、建设管理处、设施管理处处长。现任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副总工程师、设施管理处处长。 陈长来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吕洪娟女士: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天津公路工程总公司总会计师,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审计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现任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财务(收费)管理处处长。 吕洪娟女士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华森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师,高级物流师。曾任职中铁特货公司汽车物流合资项目筹备组组长,上海中铁达汽车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中铁特货运输有限公司货运管理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现任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杨华森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彭顺义先生:1964年出生,中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任职华北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综合事务部副经理,首发集团产业开发管理部副部长,北京首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书记、副总经理,京津塘高速公路北京市公司总经理、副书记。现任北京首发京津塘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书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彭顺义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齐树平先生: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职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现任河北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齐树平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 王水先生:194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安徽省高等级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安徽省交通厅副厅长、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安徽省公路学会理事长。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王水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克增先生:1949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天津市财政农业处处长、天津市财政局副局级巡视员,兼任天津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克增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英平先生:196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职北京市政工程局施工管理处副处长,北京市建委市政工程处副处长,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英平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华杰先生: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职哈尔滨阀门厂会计主管、黑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科长、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科长、黑龙江兴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副所长。曾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秋林股份有限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华杰先生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巍女士:1970年出生,法律硕士学位。曾任职中国外运大连公司,美国飞驰公司。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陈巍女士未持有华北高速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16 股票简称:华北高速 编号:2014—06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10时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5、 出席对象: (1) 截至2014年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四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本次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采用累计投票制。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推荐,选举郑海军先生、吴秉军先生、陈元钧先生、孟杰先生、陈长来先生、吕洪娟女士、杨华森先生、彭顺义先生、齐树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推荐,选举王水先生、刘克增先生、李英平先生、李华杰先生、陈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推荐,选举徐毅先生、胡煜女士、陈焱女士、焦永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2月1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华北高速"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4年2月1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华北高速"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登记时间 2014年2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00-4:30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地点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环北路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76 四、其他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施惊雷、杨洋 联系电话:010-58021227 传真:010-58021229 2、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股东名称: 股东帐号: 持股数: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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