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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变卖上市公司15.69%流通股权公告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黑高法执字第7-3号〕,具体裁定书内容如下: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国信公证处做出的(2011)黑哈国公内经证字第351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3)黑哈国内经证字第2665号公证书,于2013年6月3日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向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57)持有的35,204,752股流通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5.69%。并于2014年1月13日下发变卖上述股权裁定书。被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准许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变卖所持有的上述全部股权,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由被执行人自行变卖。为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准许被执行人哈尔滨工业大学八达集团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60日内,自行变卖其在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57)持有的35,204,752股流通股,占该公司总股本15.69%。 二、上述股票每股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转让成交之日前二十日均价。 三、购买上述股票保证金及购买股票款项,必须汇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账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帐号65010154900001222。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公司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变卖公司持有的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69%流通股权(股票代码600857),共计35,204,752股。公司将在公司办公地点按照报名顺序与意向买受人洽商,以双方达成买卖合意方式选定买受人。本次变卖股权将在法院监管下进行。 特此公告。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天平路6号 联系人:王静 陈婧 联系电话: 0451-84352998, 13936190747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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