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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01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会议的组织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租用靖煤集团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规定公司8名关联董事梁习明、程剑、汉宁明、宋永强、李俊明、高小明、蒲培文、陈虎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2、关于公司岗位人员核定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14年安全费提取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14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2014年安全费提取标准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4年安全费提取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02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公司本部及部分下属单位及公司子公司甘肃晶虹储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晶虹储运”)日常办公及职工集体活动需要,公司及晶虹储运拟与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靖煤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租用靖煤集团部分房屋和地面构筑物资产及相关配套设施。 2.本次交易对方靖煤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租赁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租用靖煤集团部分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关联董事梁习明、程剑、汉宁明、宋永强、李俊明、高小明、蒲培文、陈虎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做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 4、此项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梁习明 5、注册资本:1,322,896,900元 6、税务登记证号码:620403224761810 7、主营业务:煤炭生产、销售、运输;矿山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凭资质证经营);设备租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的批发零售;机械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供电。 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3.83%,属公司关联法人。截止2013年9月30日,靖煤集团资产总额1,352,064.33万元,负债总额919,923.27万元,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4,563.29万元,净利润25,030.48万元(以上均为合并口径数据,未经审计)。靖煤集团拥有本次租赁资产的合法权益,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建筑物 (1)本公司租赁标的
(2)晶虹储运租赁标的
2、配套设施:上表所列房产周边必要的院落、院内道路及其地面草坪、树木、路灯和其他附着物等。 3、其它相关资产:本合同未作明确列出,但与租赁资产使用密切相关,产权属甲方所有且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资产。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租赁定价以白银市平川区当地租赁市场价20元/M2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本公司租赁的便利性和用途的适当性,经双方协商,确定实际租赁价格为15元/M2。 五、交易协议 就此次租赁,公司及晶虹储运分别与靖煤集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1、租赁标的:参见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租赁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3、租金:按照租赁范围内的房产及构筑物面积即15949.36平方米(其中本公司租赁15883.36平方米,晶虹储运租赁66平方米)为计算依据,经租赁双方确定,租金标准为15元/月.平方米,合计租金为2,870,885元/年(其中本公司2,859,005元,晶虹储运11880元)。其余院落及附属设施如围墙、院内植被及其它附着物,亦即前述租赁标的之第2、3项规定的资产由承租方无偿使用,不再承担租金。根据本议案内容由本公司和晶虹储运分别与靖煤集团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租金依据年租金标准,按季支付,支付时间不晚于每季度的最末一工作日。 4、相关费用负担:租赁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维修保养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冬季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12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即靖煤集团主业资产整体上市后,资产范围和业务规模大幅增加。应公司基本生产经营管理、日常办公以及组织职工集体活动之需要,自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今,公司实际使用了靖煤集团部分办公场所和配套设施,除双方于2013年8月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标的房产外,这些资产实际由本公司无偿使用,公司仅承担必要的水电暖日常运行费用。 此次租赁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本部及部分下属单位(煤炭运销公司、晶虹储运公司等)和子公司日常办公及职工集体活动,进一步厘清本公司使用资产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减少本公司固定资产投入,提高资产使用效率。由于租赁标的交通较为便利,地理位置优越,租用后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单位日常管理和各类业务的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本次租赁租金额度较小,不会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经初步统计,2013年度公司与靖煤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约为49390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交易公允、公平。 九、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资产租赁合同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03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安全费提取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年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安全改造等工程项目投资基本完成,且资金结余较充足。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经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和公司董事会七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3年4开始,公司安全费按照吨煤10元提取。 公司近日收到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的批复》(甘安监管四【2014】13号),同意公司2014年度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实际产量和吨煤10元提取。公司董事会七届十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安全费提取标准的议案,同意公司2014年度煤炭安全生产费继续按照吨煤10元提取。 按照公司各矿井2014年计划产量1085万吨计算,预计2014年计提安全生产费用10850万元,较原规定标准影响公司年度生产成本总额减少约14125万元,较2013年度计提的安全生产费用减少约2919.42万元。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52 证券简称:靖远煤电 公告编号:2014-004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月1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4年安全费提取标准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安全费提取标准符合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有关规定,符合国家财税政策,同意公司对2014年安全费按照吨煤10元和实际产量计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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