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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4-01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利浩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市东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承诺:自己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发行人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任何地方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等)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对于自己将来可能出现的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情况,承诺在发行人提出要求时出让自己在该等企业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发行人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承诺不向业务与发行人及发行人的下属企业(含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或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承诺赔偿发行人因自己违反本承诺的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承诺日期:2006年7月24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日期:2013年10月29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协议转让承诺 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承诺:标的股权登记过户完成后,乙方(即陈利浩先生、黄建元先生)减持远光软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使在5年内离职,也将遵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要求。 承诺日期:2011年4月7日 承诺期限:2011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3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追加承诺 陈利浩先生承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承诺日期:2013年2月28日 承诺期限: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14-01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2月11日,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林芝地区荣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光科技”)通知,荣光科技于2014年2月7日至2014年2月10日以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53.13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本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至2011年6月,陈利浩先生仅通过其全资的珠海市浩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荣光科技28%的股份,不再是荣光科技的控股股东,详见公司2011-023号公告。但一致行动人关系未获解除。 荣光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利浩先生于2014年1月28日公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合计持有公司15.35%的股份。截止2014年2月10日,荣光科技与陈利浩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3.72%的股份,与上次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相比累计减少1.6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陈利浩先生已于2013年2月28日追加承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荣光科技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3、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也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荣光科技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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