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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14-004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及其履行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相关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发起人股东(金倡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恒顺通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顺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美洋科技有限公司)、金倡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CHINAFIRST HOLDINGS LIMITED(BVI)、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倪秉达。 承诺事项:上市承诺 承诺内容:现在及将来均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自(独资)经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及拥有与贵公司从事同种或同类业务的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等方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关系或可能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承诺 承诺主体:施红阳、李有云、李宇、郭海、徐佳 承诺事项:上市承诺 承诺内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委托他人管理。超过上述3年的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分红的承诺 承诺主体: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事项: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内容: 1.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未来三个年度内,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当年的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3.未来三年(2012-2014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符合企业的经营状况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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