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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中联电气 公告编号:2014-002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文件和江苏证监局的相关要求,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电气")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为了维护中联电气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季奎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奇、许慧、许梅、许芹、许萍;股东瑞都有限公司、盐城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联方江苏华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 1、不会从事与中联电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中联电气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何活动。 2、将不会利用对中联电气的持股关系进行损害中联电气及中联电气其他股东利益的经营活动。 3、如本人(本公司)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或事业单位所生产产品或从事业务与中联电气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在中联电气提出要求时出让本人(本公司)所持该等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给予中联电气优先购买该等出资或股份的权利,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4、赔偿中联电气因本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截至公告之日,该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二、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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