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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4-007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要求,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的履行,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 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李越伦先生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将不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在公司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李越伦承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的有关规定,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不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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