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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2版) 天相可转债指数是国内较早编制的可转债指数,编制原则客观、清晰,能够较好的反映目前国内可转债市场变化。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的债券,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最广的债券指数之一。上述两个指数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覆盖了本基金主要的投资范围。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中的数据进行了复核。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包括12科伦01(债券代码:112126)、石化转债(债券代码:110015)和平安转债(债券代码:113005)。 根据12科伦01债券发行主体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而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石化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4 年1 月12 日发布的公告,国务院对山东省青岛市“ 11? 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处理结果,认定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对中国石化及当地政府的 48名责任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 15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 75,172万元,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相关资金主要来自中国石化在以前年度积累的安全生产保险基金(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面向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的企业安全生产保险基金)和公司向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商业巨灾保险的保险理赔资金。 根据平安转债债券发行主体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1日和2013年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保荐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过程中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5,110万元,同时其保荐机构资格被暂停3个月。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石化转债和平安转债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七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9.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9.3其他资产构成
9.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9.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 部分, 对基金管理人的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6、在“十、基金的业绩” 部分,说明了基金合同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列出了自上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以来涉及本基金的重要公告。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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