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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的专项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等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检查,现将截止2013年末公司股东、关联方等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 承诺内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承诺期限:36个月(2012年1月6日至2015年1月6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亚民先生及一致行动人何佳女士。 承诺内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魏勇先生 承诺内容: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家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对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并同时承诺如果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诺期限: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期限:作为公司股东期间,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董事长何亚民先生、董事何佳女士;董事、总经理魏勇先生 承诺内容: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任职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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