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海南椰岛 公告编号:临2014-005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获批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2月10日,公司收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14】128号),就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批复如下: (一)为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开发石油替代资源,提高清洁燃料比重;发展低碳经济,减排温室气体,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业生产、消费的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海南10万吨/年木薯燃料乙醇项目。 项目单位为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内,占地面积约30.2公顷。 (三)项目总投资为4301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21509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50%。 该项目由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建设,其中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注册总资本的70%,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占30%。资本金以外的投资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具体批复内容请见附件。 目前,我公司年产10万吨木薯燃料乙醇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项目用地、合作方沟通、工艺环保、原材料供应等)正在稳步推进,公司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完善相关前期工作手续,力争2014年项目开工建设。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