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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0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1日11: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石河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 会议主持人:张立董事主持本次会议。

5、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股份189878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8592000股的43.2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增补吴彬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89878936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2、审议并通过增补王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的股份数为189878936股,占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的股份数为0股,弃权票的股份数为0股。

本次会议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常娜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天阳证股字[2014]第05号《法律意见书》,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8-008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集团)

●本次担保数量:本次为天业集团银行贷款提供3亿元担保,无担保金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79,903.9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0万元,为天业集团担保79,903.9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鉴于天业集团已为本公司提供9.2亿元的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设置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目前,天业集团已为公司提供了92,000万元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已为天业集团提供担保79,903.90万元(含融资租赁担保69,903.90万元)。

鉴于,天业集团经营情况良好,其为本公司经营资金需要提供了长期稳定担保,且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无逾期情况,为保持双方之间担保的连续性,经协商,本公司拟同意为天业集团提供3亿元额度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1年。因天业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提供担保属为关联方担保。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经独立审查,发表独立意见为:1、本着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审批。2、 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3、鉴于控股股东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同时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历年来为本公司提供了相当数额的担保事实,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低,同意在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下,为天业集团及其控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及时披露担保的具体实施情况。4、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为171,791.25万元,目前公司已为天业集团提供79,903.90万元融资租赁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占归属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46.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方可执行。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天业集团为农八师所属国有独资企业,成立于1996年6月,注册地石河子北三东路36号,法定代表人吴彬,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氯碱制品、化学制品、固汞催化剂、水泥及水泥制品、塑料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等,是一家集工、农、科、贸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企业,拥有国有资产授权委托经营权,持有本公司股份18976万元,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7%,为公司控股股东。

财务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审计后总资产2,783,266.24万元,净资产909,021.3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121,955.65万元,净利润47,686.8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双方为本公司(甲方)与天业集团(乙方),已签订《关于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书》,该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累计额度不超过3亿元银行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3亿元担保额度滚动使用,有效期为1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若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实际担保超出本协议的额度,或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的实施致使甲方对外整体担保情况触发甲方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甲方应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决策后,方可实施。

3、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所获的贷款及其归还情况,并按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

4、担保额度有效期满后,甲方已为乙方提供的尚未到期的担保继续履行,新增担保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截止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为天业集团提供担保79,903.90万元(含融资租赁担保69,903.90万元),天业集团为本公司提供了92,000万元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为本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提供了长期稳定担保,有力支持了公司生产经营。

为保证双方之间担保的连续性,本着互相支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应天业集团要求,董事会决定为天业集团提供3亿元额度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1年。

本公司为控股股东天业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无逾期情况,且天业集团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有一定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较低。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9,903.9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担保0万元,为天业集团担保79,903.90万元 。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为171,791.25万元,对外担保总额占46.51%,其中:为子公司担保占0%,为天业集团担保占46.51%。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天业集团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2年年度财务报表;

4、关于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协议书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09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4年2月11日在公司10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董事共同推举张立董事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选举吴彬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并通过调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战略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吴彬、宋晓玲、刘东升,主任委员为吴彬。

2、提名委员会委员调整为:王飞、刘东升、吴彬,主任委员为王飞。

3、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周淑兰、王飞、吴彬,主任委员为周淑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调整为:周淑兰、王飞、宋晓玲 ,主任为委员周淑兰。

三、审议并通过子公司石河子市长运生化有限责任公司计提动力车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石河子市长运生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运生化)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元,主要经营柠檬酸及其制品的生产销售。其所属动力车间主要是为生产提供电力、蒸汽,规模较小,使用年限较长,生产成本高,环保费用及维修费用居高不下。考虑到经营效益和国家政策因素,2013年底,动力车间停产,长运生化等生产已使用外部电力和蒸汽。

该动力车间资产原值119,895,074.95元,其中:建筑物原值43,302,800.00元,相关设备原值76,592,274.95元。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动力车间建筑物及相关设备已计提累计折旧79,116,111.87元,预计净残值5,994,753.75元。

根据动力车间的目前状况,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计提该动力车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扣除预计净残值金额5,994,753.75元后,动力车间建筑物及相关设备计提34,784209.33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待以后资产清理结束后,按实际情况进行报损和核销。

四、审议并通过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截止目前,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已为本公司提供了92,000万元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已为天业集团提供担保79,903.90万元(含融资租赁69,903.90万元)。

鉴于,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其为本公司经营资金需要提供了长期稳定担保,且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无逾期情况,为保持双方之间担保的连续性,经协商,本公司拟同意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3亿元额度银行借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1年。

关联董事吴彬、宋晓玲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由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4-011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4年2月28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上午11:30(北京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

4、现场会议地点: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10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审议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情,股东可以查阅:

1、与本次公告一同披露的信息;

2、刊登于2014年2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董事会公告;

3、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的本公司的公告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4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等。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1)、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26、27日北京时间10:30—16:30。

3、登记地点: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公司办公楼9楼

(2)、现场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联系部门: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1)邮政地址:新疆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三东路36号

(2)邮政编码:832000

(3)联系人:李新莲

(4)联系电话:0993-2623118 传真:0993-2623163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事项: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审议为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议案的表决,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项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上述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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