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马乐内幕交易抗诉案件进入二审

2014-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张佳

  见习记者 张佳

  原博时基金经理马乐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案进入二审审理阶段,深圳市检方抗诉案件日前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证券时报记者从公诉、审判机关获悉,马乐案在4月4日被深圳市检察院抗诉后,抗诉引起的二审案件已由省高法受理,该案需待省检察院阅卷后,由省高法排期确定开庭时间。

  5月30日,广东法院网公示,马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案,已进入二审阶段,案号为“(2014)粤高法刑二终字第137号”,进度显示为“审理中”。省高法宣传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抗诉案件必然引起二审,“审理中”意味着已经立案,二审将在省高法开庭,省检察院将派员出庭,目前省高法正在对二审开庭时间进行排期,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从二审案件受理到开庭之间,还需经过省检察院的阅卷程序,并对市检察院的抗诉做出支持与否的决定。截至5月30日,省检察院的阅卷程序尚未启动,“目前,省检察院尚未开始阅卷,还未对市检察院的抗诉做出批复。”深圳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普通的公诉案件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月的时间。”省检察院方面5月30日回应记者称,对于深圳检察院的抗诉,省检察院要进行审查,“审查需要阅卷,再做出是否支持深圳市检察院抗诉的决定,不支持抗诉,就没有二审,不过反对抗诉的案例非常少。”

  3月28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马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884万元,马乐表示服从判决。然而,7日后,深圳市检察院对马乐案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深圳市检察院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案件追踪”,称“我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日前,深圳市检察院公共关系处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认为一审判决“量刑明显不当”,是基于对事实和证据的认定。

  自2009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通过后,共有4名基金经理因内幕交易获刑,分别为原长城基金经理韩刚、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经理许春茂、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郑拓、原交银施罗德基金经理李旭利,最高量刑被判有期徒刑4年,无一被检方提起抗诉。

  马乐于2006年加入博时基金,历任研究员、专户投资经理、博时精选基金经理。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期间,马乐操纵第三人账户利用非公开信息投资股票76只,成交金额合计10.5亿元,盈利1883万元,是目前发现的非法交易金额和获利最大的内幕交易案。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36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评 论
   第A004版:环 球
   第A005版:聚焦京津冀一体化投资机会
   第A006版:基 金
   第A007版:数 据
   第A008版:专 版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专 题
   第A012版:市 场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股债再现跷跷板 债市回暖股市震荡
马乐内幕交易抗诉案件进入二审
上周基金小幅加仓
军工基金密集发行 高景气行业受宠

2014-06-03

基 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