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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3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合同基本情况 为了优化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资产与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整体盈利能力,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公开挂牌的方式捆绑出售公司部分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4年8月13日,经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通过网络竞价方式以6717万元拍得上述资产。公司将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名 称: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金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住 所:中卫市沙坡头区政通路005号570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640500000002210 经营范围:其他纸制品、木制品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其他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未与公司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本次交易所得用于抵偿所欠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债务,故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转让价款 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公司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价值人民币6717万元转让给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经双方同意,公司以本合同项下全部转让所得价款6717万元抵偿尚欠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债务6717万元。 3、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1)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 (2)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获得北交所出具的本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十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3)公司应在上述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资产移交给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 4、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审批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处置上述资产的方式,定价依据为不低于评估价值,最后交易价格的确定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并经交易双方认可。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资产出售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整体盈利能力,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92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了支持公司发展,帮助公司尽快走出困境,经友好协商,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兴诚旺)决定豁免公司2014年度应支付给其的不超过6000万元的借款利息。 北京兴诚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于2014年9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利息豁免及借款期限延长的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严肃先生、张强先生、张子珉先生、许仕清先生、田生文先生(属于《深圳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规定的关联董事的第(二)种情形)进行了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3、本次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无需取得独立第三方的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注册资本:48亿元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1幢2118-1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设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 2、201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79,280万元,净资产488,1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51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兴诚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于利息豁免及借款期限延长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在2014年度产生的公司应支付给北京兴诚旺的不超过6000万元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向其支付。 2、公司与北京兴诚旺已签署的内部借款协议到期日统一延至2014年12月31日。 3、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借款协议在2014年度产生的利息公司也不再向北京兴诚旺支付。借款期限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4、双方约定本协议执行期限为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本协议自双方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无需向北京兴诚旺支付2014年度产生的借款利息(不超过6000万元),不但减少了公司资金支出,而且有力的支持了公司发展。本次交易减免的费用根据相关会计规定将计入资本公积,故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本年利润产生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北京兴诚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112万元。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北京兴诚旺向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不仅有力的支持了公司正常运营且减少了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发展。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能够有效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表决程序及公平性的意见:公司第六届第十六次董事会议在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87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募集资金建设数据中心项目的特殊风险(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4-088) 1、IDC业务市场准入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必须取得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业务的需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相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对申报企业的技术及资金实力均有较高要求,行业进入许可制度构成进入本行业的主要障碍。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中心项目尚未取得相关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目前云创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办理之中,何时取得相关上述许可证尚存在不确定性。 2、运作大型数据中心(IDC)的经验风险 云创公司为新设公司,尚无IDC行业实践经验,未来将组建具备上述行业实践经验的运营团队,能否顺利组建上述运营团队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云创公司无法组建上述运营团队,将会对项目建设、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3、IDC业务客户资源开拓及业务依赖的风险 支撑IDC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具备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并且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云创公司为新设公司,相关业务客户正在洽谈之中,业务协议尚未正式签订,该项目能否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资源存在不确定性。 云创公司所从事的机柜出租、网络接入等业务,为互联网市场的基础性服务,不存在较高的技术、人才进入壁垒,而且尚处在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对互联网巨头存在较强的业务依赖,在价格谈判中处于不利地位。 4、IDC业务资金风险 持续稳定的资金供应对于IDC发展有着重要作用。IDC行业的前期建设对资金需求较大,同时,正常运营过程中,能源消耗、网络成本以及人工费用也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后盾。 云创公司数据中心项目总投资约228,84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120,000万元,不足部分由云创公司自行筹资解决,如果无法筹资到足够的资金,数据中心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期将存在调整的风险,经营效益将无法达到预定目标。 5、IDC业务基础设施配套的风险 当地人民政府及云创公司已与相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洽谈,相关电信运营商表示支持中卫数据中心业务,将为云创公司的数据中心优质网络资源,以确保云创公司数据中心以及宁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业务正常开展。 如果电信运营商的网络配置速度延迟或者未来网络运行质量无法满足数据中心的需要,将会影响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进度,可能造成客户的流失、项目收益下降。 6、IDC业务经营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向云创公司增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项目拟分四期建设,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为建设期,建设期项目存在亏损的风险。另外,由于目前项目的业务客户正在洽谈之中,相关业务协议尚未签订,因此机柜是否能够保持较高的出租率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如果产业政策、技术、竞争、客户需求等经营环境出现不利变化,导致项目收入下降、成本费用上升等情况出现,项目也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盈利水平。 7、IDC业务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专业互联网综合服务企业已超过千家,市场集中度较低,各服务商市场份额较小,缺乏强有力的市场领导者。同时,互联网综合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综合实力较强的服务商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增值服务,更能满足客户需求。随着竞争的加剧行业将加速洗牌,综合实力较强且拥有核心技术的服务商通过收购、合并等形式吸收中小型服务商,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提升其核心竞争力;中小型服务商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融资等手段不断提升自身综合实力,在竞争中寻求发展。 云创公司所从事的机柜出租、网络接入等业务,为互联网市场的基础性服务,且云创公司成立较晚,无技术、人才、经验积累,尚不能够提供高质量增值服务,与实力较强的综合服务商相比,处于竞争劣势地位。 同时,我国专业互联网综合服务企业已超过千家,随着互联网在行业应用上的普及,及市场对IDC 业务的需求的提升,将吸引更多的竞争对手进入IDC市场,使得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可能导致行业整体利润率下降,甚至导致部分企业出现严重亏损。 近年来年IDC市场价格无大的变化,本次预测采用的价格为当前市场价格,项目建设期要持续到2016年上半年,如果未来有市场价格出现下滑,将对项目收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称本次非公开发行)37,846.3035万股,募集资金194,530万元。发行对象之一的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兴诚旺)以其对公司的债权69,390万元及现金5,140万元认购14,500万股。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集团)、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创众银)、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云诺)、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赛客)和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赛特)合计以10.3亿元现金认购20,038.9105万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9月26日)。鉴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4元,为了维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利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仍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14元,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X 90%)。若发行人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北京兴诚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向北京兴诚旺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因赛伯乐集团将认购公司5%以上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赛伯乐集团与其他四家认购对象:卓创众银、北京云诺、宁波赛客、宁波赛特为一致行动人,故公司与赛伯乐集团及其他四家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也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上述事项相关议案,9名董事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北京兴诚旺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非公开发行的批复。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4、赛伯乐集团、卓创众银、北京云诺、宁波赛客、宁波赛特、南京创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认购12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部分认购资金全部用于向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创公司)增资并建设数据中心项目。 云创公司2014年3月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计划建设数据中心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其资产主要为货币性资产。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以货币资金120,000万元建设全新项目,募集资金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下使用,未流向云创公司原股东,不属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兴诚旺 1、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童来明 注册资本:48亿元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1幢2118-19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信息咨询;项目投资;设计、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 2、201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79,280.45万元,净资产488,132.71万元,净利润-50.95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北京兴诚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赛伯乐集团 1、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4层14A3-02 法定代表人:朱敏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9月11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2、截止201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55,424.79万元,净资产14,136.74万元,净利润-4.20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赛伯乐集团将认购公司5%以上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卓创众银 1、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对象名称:吉林省卓创众银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高新区锦河街155号行政楼407室(住所期限至2017年5月24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吉林赛伯乐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风)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2、截止201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1,133.36万元,净资产11,126.91万元,净利润-196.52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赛伯乐集团将认购公司5%以上股份,卓创众银为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北京云诺 1、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对象名称:北京云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4层14A1-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赛伯乐绿科云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琼)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14年12月01日。 2、截止201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北京云诺于2014年6月16日成立,主要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业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赛伯乐集团将认购公司5%以上股份,北京云诺为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五)宁波赛客 1、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对象名称:宁波赛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鄞州泰安中路466号汇港大厦60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磊)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及咨询,为企业提供投资管理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截止201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3,302.21万元,净资产3,300.21万元,净利润0.21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赛伯乐集团将认购公司5%以上股份,宁波赛客为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六)宁波赛特 1、发行对象的基本信息 对象名称:宁波赛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鄞州区泰安中路466号汇港大厦601-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赛伯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袁永浩)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截止2014年6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宁波赛特于2014年7月9日成立,截至本预案发布之日,尚未开展实质经营活动,宁波赛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宁波赛伯乐,宁波赛伯乐的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因赛伯乐集团将认购公司5%以上股份,宁波赛特为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北京兴诚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京兴诚旺拟以其对公司的债权69,390万元及5,140万元现金认购的本公司向其发行的14,500万股股票。 根据公司与赛伯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赛伯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以10.3亿元现金认购的本公司向其发行的20,038.9105万股股票。 五、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年9月26日)。鉴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确定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4元,为了维护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的利益,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仍确定为每股人民币5.14元,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具体计算公式为: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X 90%)。若发行人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前述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六、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内容详见《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七、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可减少负债,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资本结构、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4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9名董事中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本议案。 九、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减轻公司债务负担,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2、北京兴诚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对公司的信心与支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引入新业务,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差,需要引入新的业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赛伯乐集团、卓创众银、北京云诺、宁波赛客、宁波赛特、南京创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现金120,000.00万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向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建设数据中心项目,该项目建设投产后将有效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已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公司与北京兴诚旺签署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 4、公司与赛伯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089 关于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鼎联倍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及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 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投资标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对外投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2014年9月24日,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股份或公司)与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云创)、北京鼎联倍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鼎联倍恩)及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东方绿科)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宁夏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公司拟向宁夏云创增资120,000万元,全部进入注册资本。 (二)201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宁夏云创、北京鼎联倍恩、北京东方绿科签署增资协议的议案,本次投资事宜尚须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因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伯乐集团)将认购公司5%以上股份,赛伯乐集团和北京鼎联倍恩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朱敏,北京鼎联倍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北京鼎联倍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敏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银泰中心C座22层03C单元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朱敏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 (二)北京东方绿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冬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双柳北街39号1层101室内3号 注册资本:100 万元 实际控制人:李冬、杨生浩各持股5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宁夏云创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北京鼎联倍恩和北京东方绿科分别持有宁夏云创95.20%、4.80%股权,宁夏云创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敏。 公司与宁夏云创存在关联关系。 (二)宁夏云创截止2014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已审计)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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