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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4-07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进展公告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每次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2014-017)。 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20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4年2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2014-013)。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参与了中航信托?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4年8月18日以募集资金11,000万元参与了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于2014年8月27日以持有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金丰利”5,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5,000万份“上海信托?咏恒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类信托单位;于2014年9月22日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5,000万份外贸信托?湘潭市两型投公司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A1类受益权;于2014年9月24日分别以募集资金2,500万元、8,500万元参与了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海信托?咏恒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①受托人或上海信托:指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②交易对手/借款人/咏恒投资:指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③盐城高新:指盐城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④盐都国投:指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⑤保证人:指盐城高新和盐都国投的合称。 ⑥抵押人:指盐城都兴置业有限公司。 ⑦抵押物:指抵押人合法所有的位于市区都盐龙街道办事处益民居委会一组企业家之友大厦1幢82套房屋的所有权及该等房屋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盐都国用(2011)第013000032号)项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权。 ⑧委托人:在信托计划推介期内,指认购信托单位、加入信托的投资者;在信托计划期限内,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⑨受益人:指持有信托单位的投资者。 1、产品名称:上海信托?咏恒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公司认购的C类信托单位于2014年8月29日成立,预期存续期限为24个月。根据信托合同规定,信托计划期限为30个月,其中后6个月为处置期。 4、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4年8月27日以持有的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现金丰利”5,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5,000万份“上海信托?咏恒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类信托单位。 5、信托利益的分配: (1)C类信托单位预期收益率
(2)收益分配 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计算日系指:(1)各类信托单位存续满12个月之日;(2)各类信托单位存续期限届满之日;(3)信托计划终止日(包括提前终止和延期终止的情形)。本信托计划的最后一个信托利益计算日为信托计划终止日。 6、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上海信托设立上海信托?咏恒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社会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信托资金用于向盐城咏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补充借款人流动资金。信托期限2.5年,其中后半年为处置期。盐城都兴置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房产为本笔信托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借款人母公司盐城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及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其在本笔信托贷款项下的还本付息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人1盐城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盐城市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保证人2盐城市盐都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是由盐都区政府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 7、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8、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上海信托无关联关系。 9、主要风险提示: (1)法律政策风险 国家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2)抵押物风险 信托计划项下存在因抵押物价值减损、行权时采取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导致相应变现价格较低、抵押物可能因抵押人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被冻结或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而导致担保措施无法充分保障主债权的风险,将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3)保证担保风险 本信托计划项下存在第三方保证担保措施。存在因保证人破产、与其他人的债务纠纷等情形无法履行其保证义务,而导致担保措施无法充分保障主债权的风险,将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和收益。 保证人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恶意违约,不履行信托贷款的本息偿还义务,也可能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4)信用风险 借款人经营运行状况及发展的各种因素,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人员素质、技术能力等,不愿或无力履行其还款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未归还全部、部分本息,迟延履行还款义务等),以及借款人未及时履行其告知义务导致受托人不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并采取对应措施的,可能造成信托财产的损失。 抵押人、保证人可能因任何原因不愿或无力按约定履行其担保义务,可能造成信托财产发生损失。 (5)流动性风险 因借款人未能履行偿付贷款本息义务等情况,可能导致受托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向借款人、保证人追索、处置变现抵押物。在借款人、保证人违约导致信托项下没有足额现金形式信托财产分配信托利益时,以及抵押物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正常交易或处置,导致受托人行使抵押权时不能及时变现抵押物时,可能造成受益人不能在预期期间内取得预期信托利益。 (6)信托延期风险 因咏恒投资未能履行偿付贷款本息义务、保证人未能履行担保义务、抵押物遭遇司法冻结、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正常变现等特殊情况,致使需要通过司法程序向借款人、保证人追索或处置变现抵押物并且使得信托延期的风险。 (7)管理风险 信托财产运作过程中可能由于管理人对市场和经济形势判断失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受其管理水平、管理手段、管理技术制约或因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的工作失误等,可能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 (8)或有风险 借款人作为本信托的交易对手,同时也是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产品的交易对手,若借款人发生违约,受托人向其追偿时,可能导致本信托与其他信托产品之间的利益冲突。 (9)信托单位提前注销风险 借款人提前还款或发生重大信用风险等情形时,受托人可以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从而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本金并提前全部或部分注销信托单位。提前全部或部分注销信托单位将导致受益人提前全部或部分收回在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 (10)不可抗力风险 除上述提及的主要风险以外,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 (11)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2)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外贸信托?湘潭市两型投公司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①委托人:本公司是委托人之一。 ②受托人:指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③受益人:本公司是受益人之一。 ④信托财产保管人:指上海银行。 ⑤信托受益权:指受益人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利益的权利。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一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资金人民币1元。 本信托受益权分为A类受益权(享有A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A类受益人)和B类受益权(享有B类受益权的受益人为B类受益人)。本信托计划设有开放日,A类受益人可在2014年9月20日(如遇法定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信托单位赎回事项,B类受益人不得赎回。本信托计划在开放日可接受新的委托人申购。 ⑥开放日:指受托人办理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等业务之日,本信托开放日为2014年9月20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⑦借款人/出质人:湘潭市两型社会建设投融资有限公司。 ⑧抵押人/保证人一: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⑨保证人二:湘潭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产品名称:外贸信托?湘潭市两型投公司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预计为人民币40,000 万元(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 3、信托计划的期限、参与金额: 该信托计划成立于2013年11月1日,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满18个月可提前结束),自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公司于本信托开放日(指受托人办理本信托项下信托单位申购、赎回等业务之日)2014年9月22日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5,000万份A1类受益权,起息日为2014年9月22日,到期日为2015年11月1日。 4、信托利益的分配: (1)A1类信托单位预期收益率为9.2%/年。 (2)收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为公司设立以下信托收益核算日,即:每自然季度末月第20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第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期为信托计划生效日至2014年12月20日(含起算日当日,不含届满日当日,下同),第二个信托收益核算期为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3月20日,依次类推,最后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期为2015年9月20日至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受托人将在各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该核算期对应的信托收益支付至公司预留账户,并在最后一个信托收益核算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返还信托资金本金。 5、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 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和本合同的约定,与本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财产集合管理和运用,并将信托资金以贷款方式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贷款利率为 10.8%/年,贷款期限为2年。借款利息自《借款借据》记载的放款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信托资金将在借款人母公司湘潭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下,用于借款人的关联公司湘潭城乡铁路投资有限公司的“长株潭城际铁路湘潭段站场配套工程项目”建设,还款来源为两型投公司所持有的对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应收账款,该笔应收账款为湘潭市人民政府委托两型投公司建设“湘潭火车站片区撇洪渠改造工程项目”的回购款。湘潭市人民政府与借款人及受托人签订了编号为502 2013-Q502 001 001的《三方协议》,约定无条件还款的金额和日期。如借款人未按《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受托人将有权直接代表借款人作为上述应收账款债权人向湘潭市人民政府追偿债务,同时,借款人将应收账款质押给受托人。 此外,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保证责任担保,并以其持有的评估价值为79,484万元的4块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湘潭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信息披露: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7、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外贸信托无关联关系。 8、主要风险提示: (1)借款人信用风险。如果借款人违反约定,没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发生借款人信用风险,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2)借款人经营管理风险。借款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可能导致本项目还款来源不足支付贷款本息,则信托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3)借款人土地注资风险。借款人以出让及划拨方式注入的土地,相关证明文件暂未完整提供,如果借款人不能完善相关证明文件,则存在违规注资的风险。 (4)信托贷款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借款人将贷款资金全部或部分挪用,没有按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资金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将借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以借款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借款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进行房地产开发;用于土地储备;将借款用于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将借款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等风险)。 (5)还款来源所对应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存在难以被回收风险,在信托到期前,如应收账款未被回收,则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将有可能无法覆盖借款本息,致使信托受益人无法获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应收账款回收人的财政实力风险。湘潭市人民政府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应收账款的回收人,其财政实力存在不确定性,回收应收账款的能力受影响,如应收账款未能被回收,则借款人的还款来源将有可能无法覆盖借款本息,致使信托受益人无法获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7)抵押物(质押物)贬值、被回收及处置风险。当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借款本息时,受托人将依法提请司法处置本项目抵押物(质押物)。如抵押物(质押物)出现大幅贬值、被政府或相关权利部门回收、部分或全部抵押物(质押物)未能顺利处置,则处置抵押物(质押物)的收入将有可能无法覆盖借款本息,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财产将有可能遭受损失。 (8)保证人履约风险。在信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完全或部分偿付信托贷款本金及利息,保证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担保义务,致使信托受益人无法获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9)利率风险。因市场利率变化,导致委托人投资机会成本变化的风险 (10)管理风险。在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过程中,由于信托经理或受托人的管理水平有限、获取的信息不完备等原因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11)信托延期风险。如果借款人在贷款期满时没有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受托人提请司法处置抵押物(质押物)及向保证人追偿,本信托计划有延期风险。 (12)信托提前结束风险。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则信托面临提前结束的风险。 (13)信托不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如信托募集资金规模未能达到约定要求,未能成功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等,则信托计划面临无法成立或不能生效的风险。 (14)其他风险。除以上揭示的风险外,本信托还存在行业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尽职调查不能穷尽的风险、因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导致受托人需处置抵(质)押物或向保证人追索时延迟兑付的风险,以及其他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产生影响的风险。 (15)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6)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三、中航信托?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 1、产品名称:中航信托?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已到期) 2、参与信托计划金额: 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万元认购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3、信托计划的生效日和期限: 申购日期2014年8月13日,赎回日期2014年8月21日。 4、信托收益: 持有期间信托收益为5,564.06元。 5、投资范围 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采用组合投资方式,按照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原则进行多元化动态资产配置。投资范围如下:(1)标准类金融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及票据;(2)非标准类金融工具: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券商理财、银行理财产品,债权、附回购股权、附回购承诺的资产包)、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6、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航信托无关联关系。 四、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 1、产品名称: 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和投资期限: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合计认购11,000万元。其中36天期限的认购6,000万元,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8月18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9月23日;92天期限的认购5,000万元,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8月18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11月18日。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将投资于以下几种投资工具: (1)将10%~90%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现金、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票据质押式回购等低风险同业资金业务)。 (2)将10%~90%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债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交易所债券、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 以上配置比例,由于兑付客户投资本金收益等流动性资产消耗引起被动超额时除外,且广发银行可根据市场变化和产品运行情况适时调整投资范围、调整比例不超过±10%。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调整需超出该比例部分,我行将最迟于调整前二个工作日公布,客户不接受上述调整,可以按照销售文件的约定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在上述约定的投资范围内广发银行有权选择一种或多种投资工具进行投资。投资者同意接受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方案与资产运作方式。 6、收益计算方式: (1)36天期限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30%,92天期限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4.80%。 (2)投资者的理财收益=申购本金×理财计划实际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7、提前终止:广发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终止或暂停本理财计划。一旦广发银行终止本理财计划,将提前二个工作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返还理财资金,客户理财收益按实际理财期限计算。投资者向银行成功转入理财本金双方在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理财起始日起生效,广发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及收益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及理财收益,但如果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理财计划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本金和收益均可能为零。另外,由于客户提前赎回,广发银行在对提前外平盘中所产生的所有的本金的损失以及相关费用将由客户来承担。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产品到期兑付: 在计划到期日,银行将本金及收益会在产品到期日的二个工作日内全部兑付至公司理财账户。本理财计划如遇广发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在提前终止公告日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兑付。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资产组合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放业务、同业拆借业务、回购业务等)、债券投资等,投资者可能面临发行人不能兑付的风险,短期回购融出资金的资金融入方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本息而导致投资者收益为零的情况。 (2)赎回风险:广发银行保证在到期日及收益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全额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果投资者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违约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理财计划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在最坏的情况下,本金和收益均可能为零。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3)其它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交易平台系统性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本投资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4)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同意,广发银行在产品到期日的十个交易日内通过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再投资的机会和资金损失等)全部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否则,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延期风险:如因该理财计划项下各种不确定因素(如资产变现等原因)造成理财计划到期不能按时支付客户资金,广发银行将尽责任寻找合理方式,尽快支付客户的理财资金。但由此产生的本金延期兑付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管理风险:由于广发银行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投资的判断,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 (7)利率风险:如果在理财计划的每一个收益计算周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8)本理财计划属于低风险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贵司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同时,贵司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最不利的情况下,贵司可能面临收益为零的情况。 (9)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本理财产品募集期结束,如本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0)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1)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五、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和投资期限: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和“浦发银行”合计认购11,000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认购35天期限的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500万元,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9月24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 10月29日;以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认购90天期限的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2,500万元,以募集资金专户“浦发银行”认购90天期限的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6,000万元,理财起始日为2014年9月24日,理财到期日为2014年 12月23日。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5、投资对象:本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为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等高流动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高流动性资产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不低于AA-级的企业债券以及同业存款、回购、拆借、同业借款货币市场基金等货币市场金融工具,债权类资产包括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计划、金融产权交易所委托债权投资项目及债权类信托计划等。 6、收益计算方式: (1)35天期限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10 %,90天期限的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5.40 %。 (2)理财收益=理财本金*到期实际收益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7、提前终止:在理财期限内,公司无提前终止权,银行根据投资情况有提前终止权。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产品到期兑付: 九江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两个工作日内(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将公司认购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公司账户。九江银行未在约定交易日兑付,公司按每日0.5%。的利率收取违约金,若公司逾期兑取不加计任何收益或利息。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九江银行无关联关系。 11、风险提示: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因理财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到期未能履行还款义务,使理财产品本金或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针对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不同特征,采取了多种管理措施,针对有信用评级的固定收益产品,将其纳入本行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范畴,依据其信用秤级、财务状况、市场影响等多重指标对已投资和待投资的资产定期进行评估,符合投资要求的信用产品方可继续持有或允许投资,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资产则限期出售或不予投资,并在运作过程中严格监控所投资的信用等级,以控制理财产品的信用风险。 本理财产品拟投资于银行存款及银行间资金融通工具,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或风险缓释措施完备的非标资产。产品成立时按市场情况,投资于其中一项收益较高资产或资产组合。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市场各种风险因子变动,使得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价格发生波动,导致理财产品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主要依托银行间市场交易平台,密切监控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交易情况,定期进行估值,如交易价格或成交量发生异动、重大事件发生时(债券发行人涉及亏损、诉讼等),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理财产品面临的市场风险。 (3)流动性风险:从理财产品资产配置的角度,流动性风险主要是指当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的存续期长于理财产品自身存续期时,可能因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缺乏流动性,使得理财期末,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及时将资产变现,导致理财产品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从客户自身的角度,流动性风险是指客户所投资理财产品为固定期限产品,以及客户不可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当市场上出现更高收益的产品时,将有可能因此丧失其他投资机会,或当客户急需流动性时,无法及时变现理财产品。 本期理财产品所配置的资产在成立之初由本行做好内部风险评估,对期限明显不匹配的理财产品评估较高的风险等级,并对理财产品所配置资产自身的流动性进行分析,对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将不予开展期限不匹配的投资,以控制流动性风险;在客户方面,本行将充分提示客户根据本理财产品期限,合理安排自身投资计划。 (4)交易对手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交易对手风险主要是指本行为理财产品配置资产的过程中,因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蒙受损失的风险。 本行在当期理财产品中一方面在配置资产过程中严格选择信用水平较高的交易对手,另一方面参照同业统一授信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跟踪调查,管理理财产品配置资产过程中的交易对手风险。 (5)不可抗力风险:理财产品面临的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战争、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受到干扰和破坏,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的事宜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投资者蒙受损失的风险。由此产生的风险饿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7)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六、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七、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且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参与的以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八、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含本次公告) (一)银行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1:公司于2013年8月27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54),原到期日期为2015年8月23日,预期收益为15,30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31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2,724,657.53元。 注2: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65),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1月8日,预期收益为1,361,095.89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2月6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872,876.71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单位:元
注:根据《现金丰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关于“退出时信托资金的计算”约定,部分赎回的为有效的部分退出申请,只退出所申请的这部分投资本金,未结息,收益在全部退出时一并结清。 (三)其他信托计划 单位:元
九、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九江银行“久赢理财-卓越65号”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提示、银行回单; 3、外贸信托?湘潭市两型投公司信托贷款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说明书、认购风险申明书、补充协议、银行回单; 4、上海信托?咏恒投资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认购单。 5、中航信托.天启328号天玑聚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同、银行回单; 6、广发银行“广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款)理财计划产品合同、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受理回执。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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