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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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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4-040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通知公司为国家电网公司2014年第三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采购(招标编号: 0711-14OTL008)中标单位,共中15个包,中标的总金额为4409万元。此次招标活动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公司已于201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

  上披露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39)。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2000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大安街86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输电、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实施所承包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公司此次中标金额为4409万元,占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的8.12%。中标合同的履行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中标项目风险提示

  1、本次中标产品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公司已做好了材料风险控制措施。

  2、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3、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九九久 公告编号:2014-060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2014年9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对外投资公告》(2014-059),公司拟以受让股权和增资的方式合计出资975万元,持有福洹纺织实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参股子公司"或"福洹纺织")39%的股权,福洹纺织成为我公司参股子公司。福洹纺织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变更为2,500万元,股东由"蔡正波、赖瑞"变更为"蔡正波、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赖瑞、宋海丹"。

  2014年9月23日,公司参股子公司福洹纺织完成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对其董事、监事变更以及章程修订事项进行了备案,取得了由盐城市射阳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参股子公司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整"变更为"2,500万元整"。

  变更后的福洹纺织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福洹纺织实业江苏有限公司

  注册号:32092400023714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全民创业园通港路2号

  法定代表人:赖瑞

  注册资本:2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07日

  营业期限:2014年08月07日至******

  经营范围:服装(军服除外)、其他针纺织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高强高模聚乙烯纤维、化学纤维、路用工程纤维材料的研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江苏九九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鑫富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7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第三项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2014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下午15:00时,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下午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杭州临安锦城街道琴山50号公司综合办公楼。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过鑫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156,6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559%。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362,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2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794,3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5266%;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5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9,074,0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65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方案规定:"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现该决议的有效期将满,同意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一年,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算起。

  表决结果:同意91,155,5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1,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072,9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42%;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现授权有效期将至,为了不影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本次股东大会重新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资产价格、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其他有关事项;

  2、应审批部门的要求,批注、签署、修改、呈报、接受、执行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报告等各项文件和协议;

  3、如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或要求,根据新规定或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相应调整;

  4、根据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结果,进行相应股份登记事宜;

  5、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具体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

  6、办理本次公司新增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办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其它事项。

  以上授权事项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1,153,8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07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8%;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9%。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同意公司向程先锋等10名自然人合计发行219,899,243股公司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440,319,243股。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1,153,80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1,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1,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071,2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853%;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58%;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9%。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吕卿、李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杭州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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