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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0版)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股东登记表(请见附件二)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办理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五、本次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7 2、投票简称:众信投票 3、 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众信投票”、“昨日收盘”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 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1 议案2为逐项表决的议案,下有多个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2.1.1至2.1.12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1.2,依此类推。3.00元代表对议案2下2.2.1至2.2.11子议案进行表决,3.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1,3.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2.2,依此类推。 4.00元代表议案3,5.00元代表议案4,依此类推。 每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大会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具体如下:
(4)如股东对本次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对“总议案”和各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3点,结束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下午3点。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服务密码激活后如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192。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六、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七、其他事项 1、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3号楼(怡和阳光大厦C座)7层777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3) 联系人:曹建、胡萍 联系电话:(010)6448 9903 传 真:(010)6448 9955-110055 电子邮箱:stock@utourworld.com 2、会议费用: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附件一: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证件号码: ),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的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如选择该选项的,委托人应当对于每一项议案的投票决定作出明确指示)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有公司股份数(股): 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法人委托人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 受托人(签字): 本授权委托书简报、复印均有效。 委托日期:2014年 月 日 附件二: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4-064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总经理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长喻慧召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3日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喻慧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如下: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现有全体股东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天津富德伟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富德”)合计所持竹园国旅70%股权。 公司在本次收购同时,拟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为前提。 (一)发行股份购买竹园国旅7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竹园国旅于1995年11月13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370.4171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主要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公司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竹园国旅的现有全体股东,即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天津富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竹园国旅70%股权。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评估”)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4]360号《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竹园国旅的评估价值为90,070.34万元。 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竹园国旅7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63,000万元。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标的资产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63,000万元。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准,发行价格为81.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6.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总数为7,724,374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保留4位小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7.股份锁定期 股份认购对象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要求。 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上海祥禾、天津富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可以设置质押。 郭洪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郭洪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中的35%自动解禁。余下65%未解锁股票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分三次解禁,未解禁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8.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9.上市安排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0.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如果竹园国旅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实现的累积净利润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总和的,公司应当将竹园国旅2014年-2016年实现的累计净利润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部分的5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于竹园国旅或公司任职的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及管理团队成员,公司应当于竹园国旅2016年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按照公司与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奖励额度的分配方案应由届时竹园国旅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于现金奖励义务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关于现金奖励所需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奖励对象支付现金奖励价款。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1.损益归属 标的股权交割后,由公司聘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竹园国旅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本次收购完成后竹园国旅的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竹园国旅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 公司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定向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本次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准,发行价格为81.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5.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1,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6.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471,309股、490,436股、539,481股、73,565股。 九泰基金以现金人民币12,0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71,309股股份;瑞联投资以现金人民币4,0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90,436股股份;冯滨以现金人民币4,4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39,481股股份;白斌以现金人民币6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3,565股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公司最终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后续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8.锁定期安排 股份认购对象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认购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锁定期要求。 锁定期安排: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0.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郭洪斌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郭洪斌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本次交易成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将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郭洪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九泰基金,其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冯滨,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白斌,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九泰基金、冯滨和白斌认购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编制的《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竹园国旅的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园国旅的现有全体8名股东,即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天津富德,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园国旅现有6名自然人股东,即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竹园国旅的《审计报告》、竹园国旅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同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竹园国旅《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同意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监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收购的目标公司竹园国旅已取得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必要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竹园国旅70%股权,拟转让股权的竹园国旅8名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竹园国旅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相关交易对方所持竹园国旅股权将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主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通评报字[2014]360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竹园国旅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4]360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冯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21,584,003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7.03%,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冯滨先生将增持公司539,481股股票,增持后持有公司22,123,48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2.36%(最终增持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鉴于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为此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冯滨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4-063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26日开市起复牌。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总经理办公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召集,并于会议召开提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的议案》 公司确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如下: 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现有全体股东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祥禾”)、天津富德伟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富德”)合计所持竹园国旅70%股权。 公司在本次收购同时,拟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收购的实施不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实施为前提。 (一)发行股份购买竹园国旅70%股权 1.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竹园国旅于1995年11月13日在北京市注册成立,目前注册资本为1,370.4171万元(指人民币元,下同),主要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公司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为竹园国旅的现有全体股东,即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天津富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竹园国旅70%股权。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2.标的资产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诚评估”)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4]360号《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竹园国旅的评估价值为90,070.34万元。 参考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同意竹园国旅70%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63,000万元。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3.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公司以新增股份的方式支付本次标的资产的全部收购价款共计63,000万元。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4.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具体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准,发行价格为81.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6.发行数量 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获得的新增股份数量=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交易对方依据上述公式计算取得的股份对价数量精确至股,对价股份数量不足一股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根据上述公式,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总数为7,724,374股,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数值保留4位小数。 公司最终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7.股份锁定期 股份认购对象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要求。 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上海祥禾、天津富德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可以设置质押。 郭洪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上述12个月锁定期届满后,郭洪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票中的35%自动解禁。余下65%未解锁股票在满足相关条件后分三次解禁,未解禁的新增股份不得转让亦不得设置质押等第三方权利。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8.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9.上市安排 公司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0.超额业绩奖励安排 如果竹园国旅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实现的累积净利润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数总和的,公司应当将竹园国旅2014年-2016年实现的累计净利润超过承诺累计净利润部分的50%作为奖金奖励给届时仍于竹园国旅或公司任职的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及管理团队成员,公司应当于竹园国旅2016年度审计报告、盈利预测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按照公司与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拟定的奖励方案进行奖励。奖励额度的分配方案应由届时竹园国旅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于现金奖励义务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关于现金奖励所需的内部审批手续,并及时向奖励对象支付现金奖励价款。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1损益归属 标的股权交割后,由公司聘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竹园国旅在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本次收购完成后竹园国旅的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 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的竹园国旅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之间的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本次交易配套融资的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 公司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定向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2.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公司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股份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新增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本次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以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准,发行价格为81.56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5.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21,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6.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471,309股、490,436股、539,481股、73,565股。 九泰基金以现金人民币12,0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471,309股股份;瑞联投资以现金人民币4,0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490,436股股份;冯滨以现金人民币4,4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39,481股股份;白斌以现金人民币6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73,565股股份。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上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公司最终向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的配套资金将主要用于后续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补充营运资金。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8.锁定期安排 股份认购对象将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认购上市公司配套募集资金的锁定期要求。 锁定期安排: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交易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10.上市安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配套融资发行方案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郭洪斌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郭洪斌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本次交易成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将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郭洪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九泰基金,其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冯滨,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白斌,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九泰基金、冯滨和白斌认购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编制的《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竹园国旅的全体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园国旅的现有全体8名股东,即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天津富德,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竹园国旅现有自然人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竹园国旅现有6名自然人股东,即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共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九泰基金、瑞联投资、冯滨、白斌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审计、评估和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及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议案》 同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竹园国旅的《审计报告》、竹园国旅的《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同意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竹园国旅《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同意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审计、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作出审慎判断: 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收购的目标公司竹园国旅已取得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必要资质、许可证书;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已在《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竹园国旅70%股权,拟转让股权的竹园国旅8名股东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竹园国旅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其他质押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相关交易对方所持竹园国旅股权将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主业,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中通评报字[2014]360号《资产评估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 4.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竹园国旅及其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6.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以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通评报字[2014]360号《资产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由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本次股份发行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高效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与财务顾问协商确定或调整相关发行方案、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等具体事宜; 2.授权董事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申报事项; 3.授权董事会应审批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批准、签署有关审计报告、盈利预测等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应修改;如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对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资产的交割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根据发行后的公司股本、股份总数及构成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等相关协议,实施股份回购等相关利润补偿权益调整措施,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包括涉及的相关条款)全部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 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冯滨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滨先生在本次交易前持有公司21,584,003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7.03%,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冯滨先生将增持公司539,481股股票,增持后持有公司22,123,48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2.36%(最终增持的股份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鉴于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为此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冯滨先生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关联董事冯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经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经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 (2)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和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5)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6)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7)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8)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9)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所有授出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经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于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怡和阳光大厦B座)4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 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十九、备查文件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现有全体股东合计所持竹园国旅70%股权;同时拟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泰基金”)、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联投资”)、冯滨、白斌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用于后续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及补充营运资金。上述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现就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此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提高公司出境游批发业务的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产品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的种类,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业务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郭洪斌、陆勇、何静蔚、苏杰、张一满、李爽、上海祥禾和天津富德在本次交易前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中公司向郭洪斌等8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郭洪斌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本次交易成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时将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郭洪斌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九泰基金,其股东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惠通九鼎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冯滨,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之一白斌,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嘉俪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委派的董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九泰基金、冯滨和白斌认购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及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冯滨、白斌回避了表决。 5、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等有关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6、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包括《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在内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关于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及其经办会计师、评估师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评估等有关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假设前提参照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或准则,其假设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机构在评估方法选取方面,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业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分析差异产生原因,最终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标的资产评估方法选择恰当、合理。本次交易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杨宏浩 赵天庆 姜付秀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采用增发新股的方式收购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70%的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郭洪斌(签字): 陆勇(签字): 何静蔚(签字): _______ 苏杰(签字): 张一满(签字): 李爽(签字):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采用增发新股的方式收购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70%的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合伙企业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合伙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合伙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合伙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合伙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章页)。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采用增发新股的方式收购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70%的股权,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合伙企业天津富德伟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合伙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合伙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合伙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合伙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天津富德伟业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盖章)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收购竹园国旅70%股份,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 冯滨 ,作为众信旅游本次配套融资过程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认购方,本人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冯滨(签字): 2014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全体股东发行股份收购竹园国旅70%股份,同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人 白斌 ,作为众信旅游本次配套融资过程中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认购方,本人现就本人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白斌(签字): 2014年____月____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拟通过向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全体股东发行新股的方式,收购竹园国旅70%股权,同时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 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拟通过向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园国旅”)全体股东发行新股的方式,收购竹园国旅70%股权,同时向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现就本合伙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合伙企业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合伙企业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合伙企业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合伙企业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合伙企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深圳前海瑞联一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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