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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3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公司董事徐荣先生、冯永赵先生、独立董事陈尚先生、韩庆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以现场举手表决方式及通讯方式举行。会议由董事长顾清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钟刚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韩庆华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须选聘新的独立董事。现提名钟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5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刚,男,1978年11月21日出生,法学博士,副教授。2002年-2008年任南昌大学讲师,2008年至今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竞争法研究所主任。社会兼职: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秘书长。于2009年12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钟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4-31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2日~2014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15:00至2014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钟刚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10月9日、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4年10月10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或信函)登记地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13-8069580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01;投票简称:九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具体如下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15:00至2014年10月13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激“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 / 25918485 / 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任正勇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069580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5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请股东将表决议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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