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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4-056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4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下午15:00至2014年9月2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2日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店口镇中央路188号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五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利祥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69,501股;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000股,合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1,282,50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490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上海市锦天城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41,282,50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劳正中、余飞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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