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62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追加本公司及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宁夏籍股东为被执行人一案,近期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扣划本公司银行存款85万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申请追加本公司及西北亚奥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亚奥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铁路多元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一案,由上述四公司在1,5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西北亚奥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兴长集团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公司2014-021号公告;2014年7月17日,公司2014-054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云执保字第52-5号《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后,公司等上述四家公司向该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并于2014年5月16日委托律师参加了该院组织的听证会。2014年7月,公司收到了该院(2014)云执字第2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等上述四家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 2014年7月15日,公司等上述四公司依法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2014年8月27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召开了执行复议申请听证会。截至本公告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但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于近期扣划本公司银行存款85万元。 本公司将继续通过各种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该裁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公司已对西北亚奥公司的长期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300万元。 五、备查文件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4)云执字第23号《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本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64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 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川分行借款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申请2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包括票据、信用证、保函、商业承兑汇票保贴等形成的债务)以土地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款项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期限1年。 此次抵押资产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内坐落于西夏区六盘山路南侧、文昌南街西侧的工业用地(宗地号:14-12-6),截至2014年8月31日账面价值为5141.41万元,占公司总资产4.92%。 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物贸公司住所地: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 法人代表:张立忠 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材、五金交电、轴承、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品及危险化学品)、橡塑制品、包装材料、水暖及配件、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的销售。(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 截止2014年8月31日,物贸公司资产总额1101万元,负债总额756万元,净资产344万元,营业收入12945万元,利润总额44.6万元,净利润4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资产抵押担保 2、担保金额:25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 3、反担保情况:无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意为其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对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是恰当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六、 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包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经审计净资产的9.06%, 无对外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做出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物资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对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是恰当的,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晓东 张文君 马志强 王天鹏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5 证券简称:西北轴承 公告编号:2014-063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9月18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9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会议由张立忠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宁夏西北轴承商贸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办理25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提供资产抵押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