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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临2014-036 证券代码:113006 证券简称:深燃转债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9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2人;张小东、黄维义、李巍三位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1人出席会议,其他高管3人及见证律师2人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第4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审议,以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数的三分之二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石璁、郭晓丹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四、公告附件 1.深圳燃气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燃气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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