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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66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否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置业”) 《关于减持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请阅读同日披露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平安置业《关于减持宋都股份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宋都股份 股票代码:600077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宋成立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9月25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报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报露人义务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成立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342838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7270613-4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727061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投资兴办各类实业;房地产经纪;投资咨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公司自身战略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所持有的宋都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在合适的市场时机下将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继续减持宋都股份的股票,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2013年12月16日-19日,2014年8月27日-9月24日,平安置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卖出宋都股份股票6200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宋都股份总股本的5.68%。信息披露义务人初始持有宋都股份7554万股,占宋都股份总股本的14.07%,由于期间宋都股份股本多次变动,本次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宋都股份15,108万股,占宋都股份总股本13.85%;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后至公告日止仍持有宋都股份8,908万股,占宋都股份总股本的8.17%,平安置业还是宋都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所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起前6个月内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宋都股份的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指平安置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成立 日期:2014年9月25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平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宋成立 2014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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