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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4-51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9月24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9月18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瑜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57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72,621,7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01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4年9月16日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4-00017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72,621,722万股股票于2014 年9月24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2013年11月8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并将向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该章程的备案登记手续及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章程修正案》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订)。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决定在招商银行南宁五一路支行、招商银行南宁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上述两家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公司将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9月25日 附件: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4年9月2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章程》原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0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2011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5月3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0万股,均为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并于2011 年1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于2014年6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72,621,722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4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章程》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6,714,847.00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9,336,569.00元。 本章程修正案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董事会已经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后生效。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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