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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陕西声威")以本公司向其提供的水泥粉磨系统电耗超标、配套减速机损坏导致停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向其赔偿系统电耗超标损失754.58万元、配套减速机损坏停产损失349.38万元,诉讼合计金额1,103.96万元,并要求本公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2011年5月25日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应陕西声威对本公司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了本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永丰支行账号为2003014280000739账户中的定期存款1,105万元。 2013年3月5日9时、6日9时,公司与陕西声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第一次开庭审理。 2014年1月7日9时、8日9时,公司与陕西声威买卖合同纠纷案在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第二次开庭审理。 2014年6月11日,本公司收到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寄达的案号分别为(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2011)泾民初字第00126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赔偿陕西声威系统电耗超标损失、配套减速机损坏停产损失合计金额人民币11,039,617.44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共计人民币99,800元。 上述诉讼事项具体情况参见201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中第四款";详细进展情况分别参见2012年4月18日、2012年8月25日、2013年4月18日、2013年8月28日披露的2011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一·(二)持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2年半年度报告"第七节·(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2年年度报告"第五节·一、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二、重大诉讼仲裁事项"、2013年年度报告"第五节·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2012年4月6日、2012年4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2013年1月11日、2013年11月2日、2013年12月20日、2014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4年6月,本公司以上诉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声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2011)泾民初字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为由提出上诉。本公司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判决书,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撤销(2011)泾民初字第00126号判决书,并依法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2014年9月25日,本公司收到代理案件律师转送的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寄达的《传票》,本公司与陕西声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将于2014年10月22日8时30分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6法庭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进展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应赔偿陕西声威系统电耗超标损失、配套减速机损坏停产损失及诉讼费用合计11,139,417.44元。本公司不服该判决结果已向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并寄达了开庭《传票》。本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1)泾民初字第00125号、第00126号《民事判决书》的《民事上诉状》 2、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4-04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以自有资金参 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概述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9,949.5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比例为99%,与普通合伙人深圳中科国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0.50万元人民币占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比例为1%,合计10,050万元出资设立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4年9月12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上述事项的详细情况参见2014年8月29日、9月1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司关于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 二、终止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原因 2014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明日宇航投资事宜的函,函告"股权投资事宜因未获什坊市明日宇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导致后续合作事宜无法展开"。鉴于上述情况,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合伙目的和投资目标发生变化,根据《合伙协议》公司拟与普通合伙人深圳中科国装管理有限公司协商终止合伙协议,注销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三、终止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尚未缴付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款。因此,终止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明日宇航投资事宜的函; 2、深圳中科国装利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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