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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24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汉钟精机 股票代码:002158)于2014年09月19日(星期五)开市时起停牌。 201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4年9月26日将上述公告刊登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汉钟精机 股票代码:002158)自2014年9月26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2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100万股(含本数),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000.24万元。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9月26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6.92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5,000.2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压缩机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投资项目》、《新建兴塔厂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机械零部件精加工生产线技改项目》。 ●参与本次发行的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4年9月25日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9名,实到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有效表决票9份。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发行价格不低于16.92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下限亦将作相应调整。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100万股(含本数),若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发行股数将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上述范围内,公司在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5,000.2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按上述项目顺序投入,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决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募集资金全部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讨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所涉及的重大合同和文件; 4、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有关事宜; 7、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董事会对本次发行方案(包括募集资金额及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订第四十六条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修订第八十一条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修订第八十二条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风险管理制度》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4 年 10 月14日(星期二)召开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4年9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经表决,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27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4日下午14:30 ●股东大会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4年10月14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10月8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用途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订第四十六条 (2)修订第八十一条 (3)修订第八十二条 8、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2、3、4、7项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7项、第10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内容刊登在2014年9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4年10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均可以书面委托方式(授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其他人员。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以及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证券公司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4年10月13日下午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本公司证券室,信函上须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4年10月13日 9:00—11:30、14: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89号 公司证券室 4、联系方式:电话:021-57350280转1005或1132 传真:021-57351127 邮编:201501 联系人:邱玉英 吴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2158 3、投票简称:汉钟投票 4、在投票当日,汉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需要。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6、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先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单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申请“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的,请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 11:30 之前发出的,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是上午 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他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社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投票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下午15:00至2014年10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项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公司(本人)进行投票。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4-028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有高伟宾先生、周全红先生、张启华先生共3名,占公司监事会全体总人数100%。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高伟宾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本次会议由高伟宾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经逐项核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财务状况良好、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公司或其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表决,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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