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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4-031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4年9月25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 号杭齿前进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三)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茅建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顾昶女士、姜国勇先生,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骆家马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李立峰先生、屠鹤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对各项提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其中第1、2、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中小股东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不含)股份的股东(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中小股东”)。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9人,占所持表决权的股份为5,921,300股。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夏柏林先生、茅建荣先生、冯光先生、顾昶女士、姜国勇先生5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以上5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杨青女士、刘海宁先生、王宝庆先生3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以上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组织全体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职工董事徐桂琴女士(选举职工董事详见201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临2014-028)共同组成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瞿小平先生、李立峰先生、胡瑾玮女士3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选举结果如下:
以上3 名监事候选人得票数均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与公司组织全体职工代表民主选举的职工监事胡芳女士、骆骁先生(选举职工监事详见2014年9月1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临2014-029)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虞文燕、薛冰莹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杭齿前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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