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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4-100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87号),具体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40,557,300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忠海 联系电话:023-63023656 联系传真:023-63023656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矿大厦7楼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孙茂峰、钟铁锋 联系人:黄文雯 联系电话:021-68761105 联系传真:021-6876232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22层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4年9月29日起,本公司增加同花顺为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12 C类000413)的销售机构。 自2014年9月29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同花顺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在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同花顺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本基金封闭期、开放期的有关规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投资者通过同花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申购前端费率高于0.6%的,前端申购费率按4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4),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是固定费用的,按招募说明书中原费率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站:www.5ifund.com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63299 网站:http://www.cdb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6日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股票代码:600173 公告编号:临2014-033 债券简称:13卧龙债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98号文核准,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公司债券。 根据《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亿元,发行价格100元,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2014年9月25日结束,发行总额为6亿元,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本次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0.17%,即人民币100万元。最终网上实际发行数量为100万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0.17%。 2、网下发行 本次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占本次债券发行规模的比例为99.83%,即人民币59,900万元。最终网下实际发行数量为59,900万元,占本次债券发行总量的99.83%。 特此公告。 发行人: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A、深中华B 公告编号:2014—023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改限售股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4年9月25日,公司股东卓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润科技”)通知,自2014年7月21日至2014年9月24日,卓润科技减持本公司股份5,596,212股,占本公司股份的1.02%;本次减持后,截止2014年9月25日收市,卓润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2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9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动前数量和持股比例
二、本次出售股份的方式、数量、比例和起止日期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卓润科技所持股改限售股份为44,104,246股,其股改限售股于2012年5月18日获得上市流通。2013年12月本公司重整,卓润科技让渡股份后持股改限售股份为39,693,822股。2014年1月14日至2014年4月24日,卓润科技减持本公司股份7,097,610股,占本公司股份的1.29%。详见2014年4月29日本公司董事会2014013号《关于股改限售股份减持的公告》。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其股份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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