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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4-02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9:30-11:30,13:00-15:00 现场会议地点: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情况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陈忠宽、肖国栋、张志刚、王学斌、独立董事于雳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董新风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股5%(不含)以下的投资者表决情况
注:1、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对议案1回避表决,其所持407,154,532股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议案2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邵丽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天阳证股字[2014]第48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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