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4-06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4-09-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明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袁明先生于2014年9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00万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后,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385.69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8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的袁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06年06月27日至2009年06月27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5、袁明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6、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